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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保卫处是学校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维护校园安全和学校政治稳定的任务,其根本职责是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教学科研正常进行,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保卫处的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在政法、公安、国安等政府机关的指导下,依据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制定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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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巡逻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3-05-29     来源:     作者:

一、依照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对园区治安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二、治安巡逻人员实行白班和夜班的巡逻服务,确保每班岗位人员不少于两人,巡逻次数不少于六次,确保辖区安全。

三、巡逻过程中,须佩带电筒、对讲机、警棍等巡视器材。

四、对巡逻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及时做出处理,并通过对讲机或者手机向保安队长或者值班领导报告。

五、治安巡逻人员在巡逻过程中应多看、多听、多嗅以确保完成巡逻任务。

六、对重点部位实施重点监控,阻止闲杂人员在园区内乱窜,阻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园区重点要害部位。

七、注意来往人员的动向及携带物品,对可疑人员应前往盘问、检查证件,必要时可检查所带物品。

八、遇有盗窃、流氓违法犯罪分子,应立即设法擒获,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九、发现吵架时,应予以劝止,发现打架斗殴等情况时应及时报警。

十、发现火情,应立即组织扑救并迅速报警。

十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在接岗人员尚未到岗时,原班工作人员不得离开,可通过对讲机系统和电话向保安队长查询。

十二、巡逻队员下岗后将巡视器材进行交接,并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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