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保证长安郡学生公寓电梯的安全运行,避免故障的发生,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长安郡学生公寓内居住学生、学生公寓工作人员、住宿人员及其他在学生公寓内从事工作和活动单位及个人均需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能
第三条 保卫处、湘外物业、后勤处负责人共同研究解决学生公寓电梯安全使用事项。保卫处负责本学生公寓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工作。湘外物业、后勤处负责电梯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工作。保卫处是学院行使学生公寓电梯安全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相关部门安全职责
第四条 由湘外物业、后勤处共同承担学生公寓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测管理,保卫处负责电梯安全使用宣传教育和监督处置。
第四章电梯安全管理
第五条 本公寓电梯只停靠本公寓1楼和9楼及以上楼层,2楼至8楼区间不停靠。
第六条 使用电梯运送货物和大件物品时,应事先到公寓安保人
员值班室办理手续,并在公寓安保人员的指挥下执行操作。
第七条 搭乘电梯人员应遵守以下内容:
(一)电梯使用不要超过额定人数、载重,严禁超载、超重使
用电梯;
(二)进出电梯时,严禁用手扳开电梯门或将身体倚靠在电梯门上,避免造成人身损伤事故;
(三) 正确操作电梯,严禁以坚硬的物品敲打或乱按操控面板
按钮,防止造成操作失控;
(四)严禁私自打开轿厢操纵箱和拨动操纵箱内的开关;
(五)应保持电梯轿厢内及地面清洁卫生,严禁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
(六)严禁在电梯内嬉闹和蹦跳,轿厢内禁止粗暴行为,严禁在电梯内吸烟,玩弄火具;
(七)严禁其他危害电梯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 发生火警、地震时,禁止搭乘电梯。
第五章 故障处理
第八条 停电或故障导致电梯停止运行时,不必惊慌,不要冒险
打开轿箱门或由天花板紧急出口等强行出电梯,可用“呼叫”按钮“紧
急电话按钮”或手机与外部联系,等待外部施救。
第九条 发现电梯故障、异常,应及时报告保卫处公寓安保人员
处置或通知湘外物业、后勤处及时处理维护。
第六章 违规罚则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的,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保卫处对责
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写出书面保证。外来人员出具书面保证后,责令其离开学生公寓。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或移交公安机关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所造成电梯或他人的损失或伤害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或负担医疗费用。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影响电梯环境卫生的,责令其立即予以清理或承担清理费用。
第十五条 外来单位及人员使用电梯违反本规定的,可根据情况对学院有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处理,并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单位或亲属进行教育。
第十六条 学院所属部门或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可根据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