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以下简称报告会)的管理,确保正确的政冶导向,保证我院哲学社会科学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各单位(包括学生团体)举办或联合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
第二条 报告会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促进学院学术和文化发展,维护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第三条 禁止举办具有下列倾向之一的报告会。
(一)违背宪法和四项基本原则,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地位,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观点错误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
(三)违背民族、宗教政策,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宣扬淫秽、迷信或暴力,危害社会公德,散布荒诞言论和歪理邪说的;
(五)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六)不利于学校稳定和发展大局的;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八)其它有政治错误或带有错误思想倾向的。
第四条 各单位组织报告会,主办单位必须事先对拟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思想政治倾向及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并征得学院同意。
第五条 在校内举办的报告会,要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党政负责人为第一政治责任人和第一管理责任人。主办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把好第一道关,严格遵守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第六条 报告会实行一会一报制,具体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申报,具体如下:
(一)举办报告会应由主办单位原则上提前七天将报告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和报告人的情况按统一格式填写审批表,经学院审查同意后,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二)各单位举办的学术性报告会应按上述相关程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三)由各学生团体组织和举办的报告会,需填写审批表,经该组织的学院主管部门(学工处、保卫处、团委等)同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四)邀请国(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会报告人的,应先严格按照外事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再按上述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以上各类报告会,各举办单位需认真填写《bet356体育亚洲版在线官网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人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反馈给主办单位。未经批准的报告会,不得举办。
第七条 对经批准召开的报告会,各主办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安排专人全程参与报告会并做好过程监督。在过程中,如发现报告内容有传播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的,主办单位应及时制止,努力消除不良影响,并及时向审批部门和学院党委报告。
第八条 对经批准召开的报告会,校外新闻单位需作宣传报道的,必须征得主办单位同意,并经党委宣传部门批准,报道时要注意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
第九条 举办报告会,主办单位未按照第六条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或审批单位不负责任、不严格把关,导致出现第三条所列内容的,将严格问责追责,视情节轻重,由学院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