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学院突发火灾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做出相应处理,保证全校师生的人身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学院的损失和负面影响,保证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并结合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项预案。
一、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救治”原则
1.早预防。要求学院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学院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及后勤服务工作,坚持依法办学,规范操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学院的各种消防隐患。
2.早发现。落实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3.早报告。要求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定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早救治早隔离。要求执行谁发现谁首先受理的制度,发现消防事故,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拨打火警电话,控制局面,最大努力阻止火灾的进一步发展;发现伤情或病情,立即组织人员送医院救治。
二、成立火灾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保卫处、后勤处、学工处及各系部组成。校内一旦发生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应该立即就位。由组长统一指挥。副组长、组员紧密配合,校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保证信息联络畅通,车辆、人员疏散及时。
组 长:余孟辉
副组长:曾 勇
成 员:文建奇、谭朝曦、邵崇云、曾 卉、付兴华、陈思颖、谭福操、梁元丹
三、应急处理措施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灭火器赶到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包括:学院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报警人及现场火情。
3.在向学院、教育局领导报告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
4.组织师生迅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区域,不得组织学生抢险,教师扑救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5.学院有关人员第一时间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在消防队到来之前切掉火区电源,带上灭火器材和使用消防设施进行初期灭火,抢救学院财产,尽可能使学院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6.领导小组成员,对校园起火原因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记录在案,写出书面报告向教育局汇报。
四、相关责任
1.领导小组组长不在的情况,应由副组长(或现场最高行政职务)任现场总指挥。
2.相关人员不在场,由现场总指挥临时指派。火灾事故处理小组成员在事故处理时必须各尽其责,不得推诿、扯皮;危急情况下,可自行处理后再报告。
3.学院其他教职工在火灾事故发生时,都负有紧急通知、汇报、参与抢救和做好稳定工作的职责。对于不尽责,尤其是玩忽职守的有关人员,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4.凡接到重特大火灾事件紧急报告后,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致使事故蔓延、扩大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接报处理。接到重特大火灾事件报告后,接报者应详细记录报告者的姓名、联系方式及火灾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基本情况、现状及趋势等内容,必要时复述一遍。并迅速将火灾事件记录的内容向校长汇报,同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现场保护。事件发生后,现场教职工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重特大火灾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拍照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等。
7.报告内容:火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学院应及时进行补报。
特别提示:火灾事故发生时,任何人不得指挥或允许学生参加灭火、抢险和救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