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属各学校,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教育二级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湖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湘处非办字〔2018〕6号)文件要求,市教育局决定于2018年5月份在全市教育系统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工作落实。
组 长:邓 芸
组 员:何 敏 高 阳 莫岳平 王天柱 黄军山
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对照本次清查规定的内容,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的清理排查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防范非法集资“进校园、进机关”活动
1、组织开展一次主题班会和教师会议,深刻揭示打击非法集资的危害。要重点宣传“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等国家法律法规内容,着力培养群众“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国家不买单”的风险意识和依法依程序维权的法律意识。
2、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对师生进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教育讲座活动,提高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
3、在单位醒目位置建立打击非法集资宣传专栏。
(二)排查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咨询信息活动
重点领域:各单位内部刊物、自印书籍;购买或订阅书籍、杂志;教育政务网、信息网、校园网;校园及周边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
重点内容:
1、以投资咨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担保、典当名义传播的涉及信用贷款、低息或无息贷款内容的广告咨询信息。
2、以代客理财、委托理财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的理财广告资讯信息。
3、以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债券发行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高息回报的投资广告资讯信息。
4、以销售产品或电子商品、委托经营电子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保本、无风险、回购、返租、转让内容的营销广告资讯信息。
5、以销售房地产、产权式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内容的房地产广告资讯信息。
6、以造林、种植、养殖、庄园开发、项目开发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固定回报、保本付息、集资或变相集资内容的招商广告资讯信息。
(三)摸排参与或从事非法集资的教职员工
各单位对本单位干(教)职工进行一次普遍清查,严防教育系统公职人员参与或从事非法集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及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宣传月活动中积极主动、有所作为。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认真贯彻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开展,严格职责落实,确保宣传月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三)强化督查考核。宣传月活动作为年度综合治理工作重要内容,纳入年底专项考核内容。
(四)及时上报活动方案和总结。请各区单位在开展活动时注重活动资料收集,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活动的宣传报道。于6月5日前将《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表》(附件1)、活动照片(每项活动至少1张)及总结报送至市教育局。
联系人:任可;联系电话及传真:84890295;QQ: 1587435280。
长沙市教育局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