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预防学生溺水工作
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市直公、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暑假前,开展一次全市教育系统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市公、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
二、督查内容
湖南省教育厅《2018年全省中小学生防溺水专项行动》(湘教通[2018]178号)、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暑假前预防学生溺水教育的通知》落实情况。
三、督查时间
2018年7月2日—2018年7月6日。
四、督查方式和步骤
采取听取学校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情况简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对学生随机调查,对学生家长随机进行电话访谈等方式,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五、督查安排
1、市属公办学校(幼儿园):由局领导带队,对联点学校进行检查。
2、市属民办学校:由学校安全处牵头,民教处、职成处配合,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3、区县市属学校:由区县市教育局组织交叉检查(附件一)。
六、有关要求:
1.督查组应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督导工作,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反馈督查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2. 请督查人员认真填写《防溺水工作检查情况登记表》(附件二),于7月10日下午17:00前交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处。联系人:任可;联系电话:15211019957。
3.督查组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纪律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节约,确保督查工作高效、客观、公正。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主动汇报工作情况,认真落实督查组指出的问题,扎实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安全工作。
附件一:区、县(市)教育局交叉检查表
附件二:防溺水工作检查情况登记表
长沙市教育局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