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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发票不能报销!

发布日期:2022-06-30     点击量:

发票报销

一直是师生们最关注的事项之一

哪些发票不能报销

您了解吗?

重点注意:以下发票不能报销

一、购买方信息填写不规范的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二、发票号码未列明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内容开具不完整的发票

1、未如实填写数量、单价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未提供明细清单的发票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以购买货物为例,如已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中注明“详见销货清单”,实际报销环节未提供的,不能报销。

四、发票专用章加盖不规范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盖章错误、模糊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不能报销。(从“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取得的新版增值税电子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除外)

五、联次不齐全的发票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四条,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报销时,须同时提供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缺少其中任一联,不能报销。

关于发票报销的相关事宜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

可拨打财务处电话咨询

希望每一位师生的发票都能顺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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