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加强我院师资队伍的建设,使教师的招聘引进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力求通过公平竞争的机制,选拔我院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聘原则
1、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原则,坚持标准、明确程序、严格考察、确保质量、择优录用。
2、坚持以专业建设为中心,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优化结构为目标,加强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的原则。
二、招聘组织
1、教师招聘工作在学院统一领导下,由人事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学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任组长、人事部门、教务处、系部、教学督导部门、教研室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人员组成,人员相对固定,一般为3-8人。
3、教师招聘工作一般在每年的4—6月份进行,短期或临时聘用一般根据实际用人部门需求情况而定。
三、招聘程序
1、各院根据教务处制定的专业建设、师资结构及教学任务,拟订年度的教师招聘计划,于每年4-6月份将计划报学院人事部门。
2、人事部门根据核定的师资编制数进行核定,提请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3、人事部门通过广告、因特网等宣传媒介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4、应聘者的应聘材料应提交到学院人事部门,并填写《招聘登记表》人事部门对应聘材料进行筛选,按照教师任职资格及条件进行初审。
5、应聘者通过初审后,由人事部门组织试讲、试教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别独立写出试教考核意见,试教考核2/3 “良好”票数为通过。
6、对同意录用的人员,由学院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后提交主管院长对考核情况进行审定,经院长审批同意后,人事部门与聘任者签定聘任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三、招聘条件
1、热爱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愿为学院发展、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贡献。
2、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特殊语种可以酌情降低要求,具有较高的外语听、说、读、写水平,能够运用外语进行教学、科研实践;具有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不低于二级乙等(对汉语教学不低于二级甲等)。
3、申请人近期健康证明。
四、应聘材料的要求
1.学历、学位证书。
(1)、在国内获得学历、学位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在国外获得学位的,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发证单位确认的相应中文译本,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据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5年内主要科研学术成果目录,论文复印件,应届硕、博士提供毕业论文。
4.申请人近期健康证明。
5.非应届毕业生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聘任关系证明书。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