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我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根据国家《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0号)、人事部《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教人[1991]20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现实表现
拥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予推荐:
1、违法乱纪,受到党内警告以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
2、弄虚作假者;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者;
4、任现职以来,没有担任过班主任或无学管工作经历者。
(二)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教授职务应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
2、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具备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或获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两以上。
3、申报讲师职务应具有下列学历和资历: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获硕士学位且已担任助教职务两年以上;获博士学位。
4、申报助教职务应具有本科学历,且见习一年期满,或获硕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者。
(三)外语、计算机、教师资格及继续教育条件
1、凡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都必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
2、申报讲师职务者,必须取得国家职称外语B级考试合格证书。
3、申报副教授、教授职务者,必须取得国家职称外语A级考试合格证书。
4、符合外语免试和降分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办理。
5、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取得国家人事部颁发的计算机合格证书。
6、每年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
(四)评审资格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任现职以来,能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撰写有一定价值的教学管理经验总结、论文或专著。
1、助教:提交教学经验总结。
2、讲师: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3、副教授:在省级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4、教授: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原则上要求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
(二)工作能力
1、助教:
(1)能承担一门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验课,专业课教师还应能协助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实习等教学任务;
(2)有一个学期的备课记录。
2、讲师:
(1)已系统讲授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一门课程,掌握了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阅卷等各教学环节,有一门课程的完整教案。
(2)完成年均教学工作量280课时。
(3)学生评课良好率在80%以上。
3、副教授:
(1)已主讲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2门课程。
(2)完成年均教学工作量300课时。
(3)主持或参与过院级以上科研课题。
(4)学生评课良好率在80%以上。
4、教授:
(1)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3门课程。
(2)完成年均教学工作量320课时。
(3)主持或参与过院级以上科研课题。
(4)学生评课良好率在80%以上。
(五)政工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图书系列等旁系列的参评资格条件和评审资格条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六)有关说明
1、国家级刊物是指全国性报纸、期刊,即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部、中科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报纸、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会刊。
2、省级刊物是指地方性报纸、期刊,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报纸、期刊与本科院校学报。
3、论文数量是指以第一作者署名公开发表的论文数量,每篇论文的字数要求在1500字以上。
4、35岁以上青年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原则上需具备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