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助学金及校级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相关处(室):
根据湖南省《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2〕29号)及《bet356体育亚洲版在线官网校级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及2021-2022学年度校级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2022年10月12日——11月15日
二、参评对象
1.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为在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学生(3+2五年制大专及补习生必须为大二年级起点学生);
2.校级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大二起点的在校学生。
三、评审机构
1.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肖建安
副组长: 宁 翔 刘文峰 付兴华 任 征 曾 亚
职 责: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院学生国家助学金及校级奖学金评审工作,接受学生投诉或举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2.评审工作办公室
主 任:伏 超
副主任:曾 卉 陈思颖 习 超 唐 强 王梓霖 卢亚婷 江艳丽
职 责:组织各二级学院进行国家助学金及校级奖学金对象的推荐和评选,审查拟评对象资格及相关信息,组织对拟评对象进行鉴定并全院公示,整理评审结果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按规定时间向上级机构报告相关材料。
四、评审办法
1.总体要求
(1)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
(2)各二级学院根据要求必须成立院级、班级奖助学金工作评定小组(5-7人),确保评审工作程序严明,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2.指标分配
省教育厅及董事会下达名额,根据二级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比例,名额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 |
学生人数 |
国家助学金名额 |
校级奖学金 |
大一 |
大二 |
大三 |
总计 |
大二、三总人数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东方语言学院 |
217 |
265 |
458 |
940 |
723 |
90 |
17 |
86 |
7 |
25 |
44 |
西方语言学院 |
631 |
850 |
1296 |
2777 |
2146 |
296 |
51 |
292 |
21 |
74 |
131 |
信息技术与工程学院 |
586 |
499 |
474 |
1559 |
973 |
127 |
29 |
150 |
9 |
34 |
59 |
教育与艺术学院 |
776 |
832 |
961 |
2569 |
1793 |
217 |
48 |
265 |
18 |
62 |
109 |
涉外经济管理学院 |
951 |
714 |
784 |
2449 |
1498 |
197 |
45 |
249 |
15 |
51 |
91 |
国际学院 |
18 |
105 |
79 |
202 |
184 |
9 |
4 |
17 |
2 |
6 |
11 |
医学健康管理学院 |
1492 |
1424 |
1450 |
4366 |
2874 |
470 |
81 |
440 |
28 |
98 |
175 |
小计 |
4671 |
4689 |
5502 |
14862 |
10191 |
1406 |
275 |
1499 |
100 |
350 |
620 |
3.金额标准及发放办法
(1)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分两次平均发放,每期发放一次;
(2)校级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800元,奖金及获奖证书秋季学期一致性发放到位。
五、评审条件及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尊敬师长、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国家助学金评定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并进入贫困学生库的学生,保障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享受最高档次资助;优先将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困难学生纳入国家资助范围;
6.校级奖学金评定要求:从道德风尚、学业成绩、社会实践三个一级指标及九个二级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要求见附件3;
7.为了扩大学生奖助覆盖面,原则上奖、助学金不重复评定。
六、进程安排
1.宣传发动(10.12-10.15):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国家助学金及校级奖学金政策宣传,通过文件发布、召开班会等多种宣传方式使每位学生知晓奖、助学金评审政策,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成立学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提供证明材料;
2.二级学院自审(10.16-10.31):二级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选领导小组,按学院分配指标推选候选人名单,张榜公示五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材料。
3.评审工作办公室初审(11.1-11.3):评审工作办公室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各二级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确定预选名单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
4.学院审定公示(11.4-11.13):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对奖、助学金建议名单进行最后审定,评审工作办公室将评定结果在全院公示五天。
5.上报(11.15):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评审工作办公室将国家助学金在湖南省国家奖助学金管理系统里审核提交并将评审结果纸质材料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奖学金报董事会。
七、工作要求
1.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严禁评审过程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贿受贿,变相索取和敲诈。校纪检监察部全程监督,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对违纪的教职工一律严肃处理;如有违法交司法部门处理;
3.严格评审程序,不准走过场、搞形式,要实事求是地充分发动学生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