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湘教通〔2017〕378号《关于组织2017年湖南省高职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考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组织我院学生参加此次技能抽查考试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专业
从湖南省厅已组织开发并审查通过的57个专业(类)技能抽查标准中随机选定5个,进行相关专业的技能抽查考试。我院8个专业属于56个专业抽查的范围(相关专业标准见附件1):空中乘务、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护理、商务英语专业,所属系部为经管系、护理系和英语系。
根据省厅安排,我院主管领导及教务处相关人员将于10月20日上午9:30去省教育厅参加抽查考试筹备会议,确认抽取专业范围,10月23日上午9:30,省厅将参加抽取考试名单及学校参考顺序,届时,教务处将及时将信息传递给相关专业系部。目前,各系部务必做好强化培训的方案,并组织辅导员通知相关学生及时回校参加强化培训,各系培训方案于10月9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我院相关专业三年制、五年制全日制高职在籍在校毕业年级的学生(抽查对象说明见附件2)。
三、抽取方式
原则上从确定抽查专业的学生中随机抽选10%参加技能抽查考试,如学院抽查专业在校生不足100人,则抽选学生不少于10人;如学院抽查专业在校生不足10人,则全部参加;如我院抽查专业在校生超过300人,则抽选学生不超过30人。
参加考试学生名单按应考人数1:1.1的比例随机抽取,所抽取专业可以在抽取的名单中选择规定数量的学生参加考试,并于10月24日下午5:30前将确定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反馈到主考学院。抽查对象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换,确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参加考试的,由所在学校于考试前1天向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成所提出书面申请及佐证材料,经研究同意后,学校可在抽取的学生名单中进行调整。
四、抽查依据
今年的学生专业技能抽查考试依据省厅组织开发并审定通过的《湖南省高职院校××专业学生专业技能抽查标准》和《湖南省高职院校××专业学生专业技能考核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执行。2016-2017年已完成修订并通过省级论证的24个《标准》(见附件1,备注栏标注为新版本)。我院被抽查的8个专业中有6个将执行今年新版本的抽查标准,其他专业仍然执行2016年以前在相关标准专题空间中公布的版本。
五、时间安排
抽查考试时间:2017年10月27-29日。
六、组考要求
1.教务处学籍管理工作人员与系部认真核查相关专业学生数,于2017年10月9日24:00前完成本年度毕业年级学生学年注册及学籍信息异动工作,并于10月11日前向省教育厅职成处提交采集的一张学生正面照电子档(像素295×413px,照片命名格式为:学生身份证号+“.jpg”),以备抽查时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照片的,不得参加考试,作缺考对待。学年注册人数一旦确定,不再更改,并不再受理任何形式的学籍信息异动。
2.相关专业系主任应组织有关教师认真研读省级下发文件通知及专业标准,做好抽查前准备工作。一旦抽查专业确定,各系专业负责人应该主动与相关的主考学院联系,获取信息,做好强化培训工作。
3.各抽考专业所属系部要明确领导、专人负责人、联络人,做好备考训练,并按要求组织学生参加技能抽查考试。要及时与考点学校联系,了解考试所用设施设备、软件、技术等要求,熟悉考试组织的具体安排。
4.各系要做好参考学生的安全工作,并做好应急预案,确保不出一例安全事故。考试期间,教务处协调联系学院办公室尽可能提供交通工具,安排经验丰富的驾驶员并派专人陪同接送学生。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17年湖南省高职院校学生技能抽查考试专业
2. 2017年高职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对象说明
附件1: 2017年湖南省高职院校学生技能抽查考试专业
附件2:
2017年高职院校学生专业技能
抽查对象说明
一、2017年高职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对象为相关专业三年制、五年制全日制高职在籍在校毕业年级学生,含学籍状态标注为“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保留学籍”、“休学”等情况。
二、有下列情况的学生,需按相应要求办理免试申请,请学校务必于10月11日下午16:00前将需要提交的申请、相关佐证材料(所有佐证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复印件无效)以及填写好的《因征兵入伍而离校并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的学生情况登记表》(附件4)、《2017年申请免抽学生汇总表》(附件5)一并提交省教育厅职成处,逾时不予受理。所有免试申请经我厅审查认可后,可不参加本次抽查。
1.属于当前学校已撤销专业(不含因专业目录调整引起专业名称变更的专业)的学生,由学校提交正式报告。
2.学校承诺2018年不再登记备案专业的学生,由学校提交正式报告,并同时提交《2018年湖南省高职院校拟撤销专业汇总表》(附件6)。
3.因疾病原因休学的学生,由学校提交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单及三甲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和相关治疗记录。
4.身患有残疾,无法完成相关专业技能抽查标准中规定项目实际操作的学生,由学校提交学生本人残疾证;
5.因征兵入伍而离校并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的学生,由学校完整填写《因征兵入伍而离校并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的学生情况登记表》。
6.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学生,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向省教育厅职成处提供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因征兵入伍申请免试的学生,我厅将根据学校上报的情况,商请湖南省军区征兵办公室进行详细核查,并根据征兵办公室核查结果确定不纳入本次抽查的学生名单。如学校对核查结果存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教育厅职成处提供征兵入伍而离校等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经我厅审查认可后,可不参加抽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学校也可在考试结束后十五日内,再次向省教育厅职成处提交,经我厅审查认可后,可以核减该校的参考人数,逾期不再受理。
四、学校要对申请免试学生的身份进行审核并对结果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予以通报批评,严重的则取消该校的抽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