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动我省普通本科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机衔接和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湘教发[2018]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公国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为在我院应届毕业生中开展“专升本”选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拨对象: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和班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系部、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关心同学,热心为班级同学服务,能积极、主动配合辅导员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完成学校和辅导员分配的工作任务;
3.学习勤奋、自主,学习方法正确,目的明确,积极性高,态度认真,按时按质完成作业,在班级中有良好影响,能起带头作用;
4.大学期间综合成绩排在专业的前2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良好”;
5.在校期间公共体育课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6.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者优先考虑。
二、选拔范围与比例
1.选拨范围:
(1)凡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专科、五年制高职毕业生均在评选范围内;
(2)专科在读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按期复学并完成了专科学业的学生,在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荣誉的,可免试随同我院本专业学生进入对应的本科学校学习,不占用“专升本”考试和录取人数限额。
2.选拨比例:
评选以专业为单位,评选面不超过该专业毕业生总数的20%。采取自下而上的民主评选形式,先由个人报名,各班级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班委会和辅导员推荐,经系部同意后,将名单报继续教育部和教务处审核。
三、选拔要求
各系部要坚持条件,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增强选拨工作的透明度,严禁搞不正之风。对在选拨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选拨方法
1.学院继续教育部及各系部按实际情况宣传和发动学生报名,有关信息及时向所有学生发布,“专升本”的初步宣传工作在19年3月10前完成,要求做好摸底工作。
(特别说明:一个专科专业毕业生人数少于6人的不得推荐,同时每个专业推荐人数少于2人的取消参考人数考试资格。)
2.有报名意愿的学生可2019年3月10日前到红楼一楼继续教育部105办公室报名,填写意愿表,上交报名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两寸蓝底照片两张,英语四级或者六级证书复印件以及到西配楼二楼财务室缴费后的凭据(收费标准咨询继续教育部)。
报名的学生需准备如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生“专升本”志愿表》一份,用铅笔在上面标明自己的联系方式和家庭收件地址;
(2)个人近期蓝底两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英语四级或者六级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3)退伍学生报名时,本人须提交部队正式下发的嘉奖令或者通令等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勋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3.各系部在2019年3月15日前对提交的报名学生组织各班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并将推荐结果连同“专升本”材料(所需资料见后面)报继续教育部和教务处,2019年3月中旬继续教育部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网上完成报名工作,过期不予补报。
4.教务处根据各系部推荐情况,严格按推荐条件选拔推荐对象,并查实选拨对象的考试成绩和相关合格证书,审查无误后报学校批准,将推荐名单及材料于4月中旬交合作院校审核,并将推荐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和意见反馈,(要求在校园显著位置张榜公布7天并同时在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由被推荐学生填写“专升本”志愿表(附件2)。
5.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根据考试时间参加“专升本”选拨考试(初定考试为5月初)。
五、确定录取名单
1.“接收院校”按照制定的录取规则和选拔考试成绩并根据比例确定录取名单后,由我院张榜公示7天(同时在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确认。经省教育厅审批注册后的学生,即取得湖南省高等教育相应本科专业学籍,由“接收院校”发放“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2.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接收学校”报到学习。无特殊原因逾期两周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六、其他事项
1.学杂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交清。
2.有关“专升本”的推荐、考试和录取等工作全程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专升本”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徇私舞弊、违规操作者的将严肃查处。
3.“专升本”学生进入“接收院校”学习后,严格执行该校的教学计划(培养方案)和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不得再转学或转专业。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其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2007〕25号)的规定办理。
4.相关事宜如有变化以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及主考院校的相关文件为准。
附:1.“专升本”接收院校、专业及考试科目一览表
2.“专升本”志愿表
3.“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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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专升本”接收院校、专业及考试科目一览表:
序号
| 专科专业
| 接收院校
| 本科专业
| 推荐人数
| 考试科目
|
1
| 商务英语
|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 商务英语
| 171
| 综合商务英语、商务英语函电、商务英语翻译
|
2
| 旅游英语
| 6
|
3
| 会计
| 会计学
| 41
| 英语、会计学、财务管理
|
4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16
| 英语、西方经济学、国际贸易
|
5
| 人力资源
| 人力资源
| 6
| 英语、管理学原理、人力资源管理
|
6
| 市场营销
| 市场营销
| 14
| 英语、市场营销学、广告学
|
7
| 应用日语
| 日语
| 40
| 基础日语、日语语法、日语阅读与写作
|
8
| 应用西班牙语
| 西班牙语
| 48
| 西班牙语口语、西班牙语听力、西班牙语综合课程
|
9
| 酒店管理
|
| 酒店管理
| 7
| 英语,酒店经营管理,管理学原理
|
10
| 空中乘务
| 旅游管理
| 6
| 英语、旅游学概论、管理学原理
|
11
| 韩语
| 朝鲜语
| 34
| 朝鲜语精读、朝鲜语综合一(阅读、写作)、朝鲜语综合二(翻译)
|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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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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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专升本”意愿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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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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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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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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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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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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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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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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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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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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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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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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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表现
(含在校期间受过何种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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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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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本人承诺: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上述信息真实无误。
学生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审核:
该生属于我校普通专科(3年制)2019年应届毕业生,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标注为“注册学籍”。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本科学校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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