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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湖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10-2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关于认真做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贯彻落实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教育基金会《关于评选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的通知》(长教通[2014]113号)文件精神,做好2014年教师评先表优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评先表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学院全体教职员工

二、参评项目:

1、“友谊”教育科研奖

2、“博雅”民办教育优秀教师奖

3、“培粹磨血育人”奖

三、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推荐人员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教育管理、教学科研和教学辅导等工作三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二)具体条件:

1、“友谊”教育科研奖 :参评项目主要是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如课题、调查报告、经验材料、专著、论文等。其成果应体现教育教学的实践与理论价值,对现阶段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好的指导作用,并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等业务部门的奖励。申报人须填写《长沙市“友谊”教育科研奖申报表》(附件七),并于7月1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三份)、参评成果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原件,交复印件)报长沙市教科院规划发展研究所参加评选。

2、“博雅”民办教育优秀教师奖 :必须为长沙市区县(市)民办学校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积极推进民办教育改革,模范履行义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在培养人才,转变后进生方面成绩显著;在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有突出的成绩;在教学科研、教改实验、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在学校党务、行政管理、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3、“培粹磨血育人”奖 :必须为长沙市区县(市)民办基础教育学校工作5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在培养人才,转变后进生方面成绩显著;在教材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有突出成绩;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具有显著的成绩和社会效益;在学校党务、行政管理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四、推荐、申报办法和工作要求

1、各系部处室根据评选条件及部门实际推荐参评人选,推荐时间截止至6月23日上午12时。各评选项目限报一人,不符合条件可空缺。

2、推荐人选经院务会讨论确定后由人事处进行全院公示,同时组织参评人选填报相关报表材料,材料上报时间截止至6月24日。

3、同一人不可重复申报其他奖项。

4、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为依据,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推选,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上报的评选对象公开,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保证评选工作积极健康地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长沙市“友谊”教育科研奖申报表

2、长沙市“博雅”民办教育优秀教师奖评审表

3、长沙市“培粹磨血育人”奖评审表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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