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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湖南省第三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10-2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关于认真做好湖南省第三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系(部)、处(室):

为贯彻落实湖南中华职业教育社、湖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关于开展湖南省第三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我院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学院全体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各奖项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1

三、推荐、申报办法和工作要求

1、每个奖项推荐、申报数为1名;

2、评选人选的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推荐时间截止至3月3日12:00;

3、推荐人选报送至人事处,经校务会讨论确定后由人事处向全校公示,同时组织参评人选填报相关报表材料。

4、评选表彰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重要的工作,请各系部、处室严格把好评选申报关,确保评选质量,按期完成评选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南省第三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各奖项评选条件

人 事 处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湖南省第三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各奖项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校奖评选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开拓进取,取得优异的办学成果;

(二)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重点原则,教学质量高,毕业生就业率高,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三)在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等方面有所创新,在全省职业教育领域内有一定引领、示范作用;

(四)积极参与温暖工程等社会公益活动,成绩斐然。

二、杰出校长奖评选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人为本,依法治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

(二)积极进取,勇于开拓,以现代职业教育观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不断深化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开拓创新。担任校长以来,所任职的学校改革发展成绩突出,具有一定办学特色;

(三)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重点的办学方针,在为学生服务、为教职工服务、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等方面成绩显著,深受全校师生拥护,在教育系统乃至当地具有良好的办学声誉及影响力;

(四)须连续担任高职或中职校长(正职)5年以上,且须在本校担任校长(正职)3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三、杰出教师奖评选条件

(一)具体条件

1、在各类中高等职业院校教学一线长期承担专业课、实习课和公共基础课(包括德育课和文化课)教学任务,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任教师的代表;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以学生为本,具有突出的育人成果,深得同行的认可和学生的爱戴;

3、具有高级职称,是所在学校的专业带头人。教学工作量饱满,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

4、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或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文明风采竞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参加省级、国家级信息化教学大赛取得优秀成绩;

5、累计具有企业相关技术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或拥有至少一项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工,或其他相当级别)以上职业资格;

6、中职学校教师发表与专业相关的科研或教研论文(第一作者)2篇;或主编特色教材一部;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研成果、科研成果奖;

7、高职教师主持或主要参与(前三名)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一项,或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科研或教研论文(第一作者)3篇;或主编特色教材一部,或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教研成果奖。

(二)上报材料

1、DVD光盘一张。内容包括:1课时(45分钟)的授课教案及与之一致的教学录像。

2、证书复印件。主要包括:教师职务证书、科研成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已发表的论文及可以反映候选人业绩水平的其他材料。

3、出版物原件。指正式出版的、能反映个人业绩水平的专著、教材等。

上述材料须由候选人所在学校审核无误后盖章,并按程序报送湖南省第三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表彰评选工作办公室。

四、优秀理论研究奖评选条件

(一)长期从事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工作,在政策法规、教育管理、学科建设、专业设置、课程开发等方面取得具有现实推广意义和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在学术领域有一定知名度;

(二)积极参加湖南中华职业教育社、湖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组织的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论文5篇以上,或主编特色教材,并被广泛使用。对职业教育理论体系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三)支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主持或主要参与(前三名)1个及以上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教研能力突出,主持和指导本地区或本校教学改革工作,其教学研究成果被应用于本地区和本校教学改革工作。

五、杰出贡献奖评选条件

(一)长期致力于我省职业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是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事业的奠基者、开拓者;

(二)在全省有较大影响,长期奋战在职业教育事业领域,至今仍在本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知名人物;

(三)全省职业教育领域内的知名学者、专家,在职业教育战线有较高威望;

(四)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参与并支持公益事业,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资助职业教育事业,成就卓越;

(五)对湖南中华职业教育社倡导实施的温暖工程事业做出重要贡献。

上一条: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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