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南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最终推选1人
(二级学院(部)教师名额分配:英语学院3人;西方语言学院、东方语言学院、涉外经济管理学院、医学健康管理学院、教育与艺术学院各2人;信息技术学院、思政课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各1人。以上指标含辅导员)
二、推选范围和条件
1.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近五年内曾获得过市级(含)以上荣誉或奖励的教师。
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师德师风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3.入校时间三年以上,具有奉献精神,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参与、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忠于学校,关注学校发展。
4.以事迹为基础,在教育扶贫和抗击疫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优秀教师。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各部门严格按照推选范围和条件,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事迹典型为依据推荐人选,以部门为单位于8月4日(周二)下午17:00前将推选材料报至人事处。具体材料报送及要求见《关于开展“湖南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
申报地点:人事处(科技孵化楼218#)
联系人:赵老师 QQ:1099275350
注:出现教学事故、师德师风违纪的人员不予参评。请申报人员按时、保质报送推选材料,过时不报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附件:
1. 《关于开展“湖南省教书育人楷模” 推选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20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