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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芙蓉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9-0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部门根据《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湘办发〔2017〕42号)、省教育厅《湖南省“芙蓉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修订)》(湘教发〔2019〕1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芙蓉学者招聘与考核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2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2021年湖南省教育厅下发给学校的指标为:特聘教授 1 人或青年学者 1 人,特聘教授、青年学者招聘计划面向全省普通高校。各部门限推 1名省内候选人(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学校最终确定推荐1名特聘教授或青年学者候选人上报。

二、推荐要求

1.各部门从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及产教融合基地和特色与重点专业群建设规划的需要出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岗位设置、聘任条件及岗位职责等相关要求进行推荐,并明确每个岗位聘期内应突破的重点领域及教学科研任务。

2.各部门设置的芙蓉学者特聘教授、青年学者岗位,要优先考虑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需求,特别是我省“三高四新”战略需求,重点着眼于我省和学校所在地区经济、科技和教育发展的重点领域;在推荐候选人时,要注意区别不同学科(专业群)的特点,着重考察其解决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的能力,考察其科研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对从事工程技术领域的候选人要避免过于强调其论文的倾向。

3.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通过直接招聘、师生传承、学术交流、专家推荐等多种渠道推荐芙蓉学者候选人。

4.省外、境外应聘特聘教授、青年学者的人选,入选后须辞去海外、省外工作且无知识产权纠纷、竞业禁止、保密约定、兼职取酬等情况或在省外、境外无工作,并全职来湘工作。

5.担任现职副校(院)长级(不含高校二级学院)及以上领导职务者不列入申报范围。

三、聘任条件

(一)特聘教授聘任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爱国奉献精神。

2.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坚持立德树人。

3.应聘者在教学、科研或企业第一线工作,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应用技术研究和工程技术实践领域有突出业绩的人员可以放宽学位要求,其中境外应聘者应具有高水平大学(高水平研究机构、知名企业)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职位;

4.应用技术研究和工程技术实践经验丰富,能够胜任专业群核心课程讲授和专业核心技能实践教学指导任务;

5.研究方向明确,取得国内外同行及产业界公认的成就;

6.熟悉本专业领域技术前沿和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具有带领本专业群或某专业领域赶超或引领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7.按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聘期5年,聘期内应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其中,非本校的受聘人员应在签订正式聘任合同后3个月内全职到岗工作。

8.截至2021年1月1日,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 47 周岁(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青年学者聘任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爱国奉献精神。

2.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坚持立德树人。

3.应聘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或企业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其相应职位;

4.热爱教学工作,胜任本专业群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5.技术研发能力强,已经取得阶段性标志成果;

6.熟悉本专业领域技术前沿和发展趋势,拥有较好的学术交流网络;

7.具有较强的科研团队组织及协调能力,能够协助本专业群或某一专业领域保持或赶超国内先进水平;

8.按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聘期3年,聘期内应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非本校受聘人员应当在签订正式聘任合同后3个月内全职到岗工作。

9.截至2021年1月1日,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2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高职高专院校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7周岁(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推荐申报人选限制

1.已入选国家、省级重大人才计划项目人选(不含青年人才项目)及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人选等,不再列入湖南省“芙蓉学者奖励计划”选聘范围。

2.已入选国家重大人才计划青年项目人选及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人选等,聘期(资助期)内不列入湖南省“芙蓉学者奖励计划”选聘范围,其聘期结束后可应聘特聘教授。

3.聘期不满两年的青年学者不列入特聘教授申报范围。

4.已受聘特聘教授、青年学者,不再列入同一类岗位申报范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组织开展芙蓉学者招聘工作,是优化我校高水平人才队伍、加强学术科研团队建设、提升科技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服务湖南省“三高四新”战略的重大举措。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实施,做到政策、条件、推荐结果三公开,增强透明度,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

(二)落实党管人才原则

各部门党总支要切实履行用人主体责任,加强对人选推荐、把关、管理、联系、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把好推荐人选的政治关、师德关、育人关和质量关;要坚持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政治立场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人选推荐考察的首要项目,突出品德评价,实行一票否决。

(三)建立科学评价机制

各部门要进一步破除“五唯”顽瘴痼疾,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继续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综合评价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立德树人成效、学术创新贡献、服务重大战略能力未来发展潜力,坚决克服“五唯”不良倾向。

(四)严格材料审核

各部门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要求进行审核推荐。拟推荐人选材料将采取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推荐程序

1.各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设置招聘岗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择优向学校推荐候选人,芙蓉学者候选人按岗位设置进行推荐。

2.学校组织专家小组对候选人进行学术水平评价,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建议名单经学校审定后报省教育厅遴选。

七、材料报送要求

1.各部门将纸质版“芙蓉学者奖励计划”岗位设置申请表 1份、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1 份、候选人推荐报告 1 份(公文形式,为推荐部门党总支对所推荐人选政治表现、师德师风等情况,以及引进人才的相关评估情况的书面意见,并加盖党总支公章)于 9 月 22 日(星期二)中午 12点前报送至人事处(科技孵化楼 218 办公室)。

以上材料请交纸质版及电子版,其中纸质版加盖推荐部门公章,暂不需要其他佐证材料。

2.最终确定的候选人需上报的材料(纸质版、电子版):

(1)候选人推荐表,提交纸质材料 3 份(盖学校公章),同时将电子材料(插入加盖公章页)上传到管理系统。

(2)候选人附件材料,包括个人身份有关证明材料、立德树人成效支撑材料、学术创新贡献支撑材料三部分。候选人将此三部分附件材料做成三个pdf文档(每个文件长度不超过40MB),分别上传至管理系统。候选人提交的各有关实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2021 9 30 日。

附件材料(装订成一册)报送纸质材料1份。按以下内容及顺序打印装订。

1) 个人身份有关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出生年月与证件不一致的需提交学校党委提供的《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第一页,无该表的由学校党委出具认定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证明(含学术兼职)等材料。

2) 立德树人成效支撑材料:推荐表中列举的为本(专)科生授课、研究生培养及教学项目、奖励荣誉的证明材料,本领域专家肯定性评价的证明材料。

3) 学术创新贡献支撑材料: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专利、奖励荣誉及在国内外学术组织兼职、在国际学术会议担任重要职务和作大会报告或特邀报告的证明材料,论文的检索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本领域专家肯定性评价的证明材料;推荐表中列举的5篇代表性论文(著作)的全文(封面、目录和核心章节);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论文(著作)的首页(封面)。

(4)从国内其他单位招聘芙蓉学者候选人的,需同时报送候选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函(纸质1份)。

(5)各推荐部门应对芙蓉学者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确保真实、准确。

3.推荐人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099275350@qq.com。

4.学校按照文件规定程序推荐的候选人需于2021年9月27日至10月10日登陆“湖南省普通高校学术梯队人才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18.76.27.11/jsc/)填写和上传申报材料,其中附件材料直接上传或扫描整合为word文档后上传,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由人事处分发。

5.逾期不上报材料的个人,做弃权处理。

附件:1.“芙蓉学者奖励计划”岗位设置申请表

2. 2021年芙蓉学者招聘候选人汇总表

3.“芙蓉学者奖励计划”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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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2021年9月3日

附件下载: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芙蓉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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