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规定。不得参与任何有损国家尊严和声誉、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严禁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
2、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院的管理制度,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和有损学院声誉的活动。
3、自觉遵守学院管理制度,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私藏凶器、敲诈、诈骗、偷盗、赌博、吸贩毒和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响制品等违反刑法、管理规定的行为。
4、学生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任何学生组织和学生不得在学院进行宗教活动。学生不得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
5、学生不得有损坏学院公共设施、设备,侵犯公共财产的行为。
6、自觉遵守学院门卫管理制度。出入院大门时,应主动出示校牌;携带公、私物品出院,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接受门卫值班员检查、登记后方可外出。
7、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周一至周五课、晚自习和夜间休息时间,学生外出凭假条(病假可凭医务室证明)外出,严禁翻墙攀门进出校园。
8、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不得有夜不归宿、校外租房和晚归的行为;不得在宿舍内喧哗、打闹、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得损坏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不得随意留宿他人;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存折和贵重物品,关好窗户、锁好门。
9、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热得快、电暖器、洗衣机、电视机等)、蜡烛、酒精炉和生明火;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校园;禁止在房间内、外焚烧杂物;不得损坏、玩弄消防器材、设施。
10、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骑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和驾驶汽车及使用其它交通工具。
11、学生参加各级活动(包括社会实践、实习、演出、郊游等),必须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按指定路线进行,不得脱离队伍。学生自行组织的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12、学生不得参加院内、外未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组织和参与“同乡会”、“老乡会”等类似的“学生团体”。
13、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院有关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14、学生不准私自下河、下湖、下水库、下鱼塘和没有保护条件的水域游泳。
15、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学生有义务及时报告(报警)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学院或有关部门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