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教通〔2015〕545号《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自助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今年我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较往年政策有新的要求,主要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新增了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等项目,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我院2016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并参照《通知》精神做好我院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附:湘教通〔2015〕545号《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自助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为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中,开展评选省级高校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贫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8.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根据毕业生开展创业活动时间、规模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获得2014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优秀单位”的高校,推荐“优秀毕业生”名额控制在本校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总数的3%以内;其余高校为2%以内。各本科高校推荐“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名额控制在每校3人以内,各高职院校为每校2人以内。各学校毕业生总人数以2016届高校毕业生审核备案数为准。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院(系)考察。院(系)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系)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
3.学校推荐。学校全面审核各院(系)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和校内多处醒目的公告栏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7天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4.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对学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评选,确定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名单。
1.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和学校主管单位优先推荐给用人单位。
2.经评定的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1.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高校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2.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要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并明确具体工作部门。
3.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4.请各高校于2016年4月4日至4月8日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3)和《关于报送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的报告》(见附件4)各一份纸质材料报送至我厅学生处212室,并将附件3的EXCEL版和只含推荐学校名称、学生姓名的word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过期不报视为放弃。
5.请每个学校安排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加入教育厅省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群:149883013。联系人:周军、凌露,电话:0731-84714915、84715492,电子邮箱:hnsjytxsc2012@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