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资产处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bet356体育亚洲版在线官网资产管理制度
日期: 2023-02-2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bet356体育亚洲版在线官网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资产是保证学院完成教学、科研、内涵建设及资产服务保障所必须的物质条件。为加强学院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 学院的资产是指学院所有的、使用的,以及法律上确认为学院所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学院购置的资产:学院举办者投入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院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 资产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 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资产的界定、分类和计价的确定;资产的增加、使用、维护、调配和处置;资产的清查盘点;资产账目管理以及资产状况的报告等。
   第五条 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与节约、有效使用;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努力实现“不丢失、不损坏、不闲置”和“登记保管好、调配使用好、服务保障好” 的管理目标。

   第二部分 管理体制及账务管理

   第六条 学院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 负责、责任到人”的三级管理体制。
  (一)资产处为学院一级管理机构,负责对全校资产实行统一管理、检查、监督与统筹。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学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
    2.负责全校物资采购与报废等计划的综合平衡、计划变更与实施,参入基建、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招投标 与竣工验收;
    3.负责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分户账、明细账和资产卡片(识别二维码),做到账卡、账账、账实三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4.审核和办理资产增加、调配、报废处置及对外租出借用等手续;
    5.负责组织全校固定资产的核对、清查、登记和统计报告工作;
    6.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合理配置调剂固定资产, 督促使用单位做好固定资产的验收入账工作;
    7.监督、检查、评估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组织培训、考核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工作;
    8.定期进行固定资产账、卡、物的核对并及时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分布、增减异动情况进行登记;做到账账、账卡及账 物相符;
    9.每月由资产处提供上月固定资产入账金额与财务处对账,做到账账相符,对出现的差额及时查明原因进行调帐处理。
    10.对使用部门和兼职资产管理员的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提出改进意见和奖惩建议。
  (二)学院各部门(二级学院)为二级归口管理机构,部门(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为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部门(二级学院)须安排兼职资产管理员,对资产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学院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相关财务制度,制定 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申报资产购建计划,参与资产购置可行性论证和验收工作,填写验收报告;
    3.按资产管理制度与财务制度要求,对实物资产分类编 号,设专门账、卡予以登记,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专用设 备按单件(台)建立技术档案;
    4.对各类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等情况,及时准确如实进行登记,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防止资产流失。
    5.对所管理的固定资产每学期都要进行清查核对,确保账账、账卡、账物相符。发现问题要及时向资产资产管理处反映, 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章处理。
  (三)各资产使用单位(或个人)为三级管理机构,资产实际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主要职责 如下:
    1.对所使用的资产进行具体管理与使用和日常保管保养, 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定期提出维保升级计划;
    2.各资产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所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每学期都要进行清查核对,确保账账、账卡、账物相符;
    3.定期检查、报告固定资产日常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资产归口管理机构反映,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章处理。
(四)财务处负责对全校资产进行会计处理、金额的核算,负责资产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登记,对资产数量、金额进行监督管理,不定期抽查盘点。
  第七条 学院各职能处室和二级学院所属部门为学院资产的直接管理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资产。按资产功能属性划分具体管理责任:
(一)教学类资产由教务处负责直接管理。教学资产包括各种仪器和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实习实验器材、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课桌椅等;
(二)后勤保障类资产由后勤处负责直接管理。如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土地和植物、景观石、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设备、食堂餐饮设施设备以及教职工配套的生活资产等;
(三)图书资料类资产由图书馆负责直接管理。如图书资料和音频视频资料、文物及陈列品、纪念品、装饰品、展品等;
(四)学生生活类资产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直接管理。如公 寓床、桌、空调、洗衣机以及其他配套设施;
(五)交通运输类、通讯电子和公共设施设备由校办公室负责直接管理。如车辆、移动硬盘、报告厅、会议厅、录播室等;
(六)办公类资产由各办公室负责直接管理。如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及配套的其他设施等(其中校领导办公室资产由校办公室负责);
(七)软件类无形资产及网络设施设备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直接管理。如教学软件、智慧化校园管理系统、中心机房等;
(八)新闻宣传类资产由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直接管 理。如照相机、摄像机、录音设备等;
(九)安全保障类资产由保卫处负责直接管理。如安全器械器具、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校园监控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等;
(十)其他类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资产由资产处负责直接管理。
  第八条 学院按以下要求设置资产账簿和卡片。
(一) 资产处设置固定资产总分类、分户明细账;
(二) 使用部门设置所管理资产的分类账簿,按使用管
理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明细账簿应按品种设置账户,按类设置汇总账页,反应各种各类固定资产数量和金额;固定资产卡片应登记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名称、规格、型号和资产编号等内容,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按使用管理人归集保存。
  第九条 固定资产增加、处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 经资产处核实,分管校长审核,报校长审批后,作为财务部门记账依据。各类账簿和凭单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
  第十条 固定资产内部调剂,由资产处开具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单位和资产管理处有关人员审核登记,作为记账依据,登记有关账簿。
  第十一条 各级账务管理人员应每年定期核对账、卡、物, 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

  第三部分 资产的界定、分类和计价


  第十二条 学院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盘盈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格在 1000 元以上(含 1000 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主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土地及植物;教学设备、仪器仪表、实习实验器材、文体设备、医疗器械、电子设 备、标本模型;图书资料、文物和陈列品;交通工具、通讯工 具、行政办公设备;机电设备、消防设施、资产生活设施设备等类别。
  第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格在 1000 元以下的, 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被服装具、工具、用具等。
  第十五条 下列资产不论价值大小,均不列为固定资产: 临时简易房屋、临时建筑物,如工棚、临时厕所、岗亭、简易 人行道、临时围挡等;消耗性或替换性资产,如轮胎、投影机 灯泡、普通照明灯、硒鼓、卫生工具等(该项中属于成套中原已配套的仍作为固定资产完整的组成部分,其价值计入成套设备价值之内,替换时可分不同情况按维修或消耗对待)。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属贵重精密仪器设备。
 (一)仪器设备单台(件)价值在 2 万元以上(含 2 万元) 的设备;
 (二)单价虽不足 2 万元,但属成套购置必须配套使用且整套设备价值达到 2 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附加费等计价;
 (二)自筹资金投资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按建设单位转来的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所列的价值计价,发生的土地占用费和土地补偿费并入土地单独计价,增加的水暖设施并入建筑物、构筑物一起计价;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 格或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六)交换的固定资产,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评估价值计价;
 (七)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合同、 协议计价;
 (八)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并计提折旧,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原值,但不调整已计提的折旧;
 (九)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
  第十八条 原有的固定资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增减其原值,由资产处办理,并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统一调账。
 (一)因技术改造、扩充新功能,按所发生的支出扣除变 价收入增加其原值;
 (二)原有资产不配套,后购置原缺附件,按购进价增加其原值;
 (三)财产因毁、损或拆除其原有的一部分时,相应减少其原值;
 (四)大修和经营性维修所开支的费用均不增加固定资产 原值;
 (五)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

第四部分 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一项 固定资产的增加
  第十九条 资产的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二十条 学院固定资产的购建要遵循勤俭办学的方针, 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综合平衡、合理安排”的原则,根据学院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科研的需要和财力,分别轻重缓急,进行合理购置。
  第二十一条 一般仪器设备,应在掌握仪器设备性能和质量的基础上,由使用处室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由归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专家论证、汇审平衡,经分管校长审核,校长批准后执行。所报申请必须标明仪器设备的购置理由、生产厂商、规格型号和技术性能指标、数量及估计单价。
  第二十二条 凡单价 2 万元以上或成套总价 5 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贵重精密仪器、进口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使用单位首先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提出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其内容包括购置理 由、随机购置的必要辅助设备、使用效益分析、人员培训及配 备情况、安装调试、使用条件等。由归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论证评议审查,经分管校长审核,校长批准后执 行。
  第二十三条 购建固定资产,由采购办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会同归口管理部门、财务、纪检及使用单位共同参与论证、招标、合同签订等环节的工作。对大、中型购建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零星物资购置实行双人采购制。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要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必要的法律咨询制度,严格依法签定并履行合同,严格按照《bet356体育亚洲版在线官网财务管理制度》采购规定与审批程序执 行。
  第二项 资产的验收入库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应由资产处组织专人或验收小组及时进行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一般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在到货后两周以内验收;大、中型购建项目,由资产处会同财务处、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 组成验收小组共同验收;对进口仪器设备,应在索赔期前 20 天内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凡未经验收、办理相关手续者,一律 不得予以报销入账。
  第二十六条 验收的基本要求是:
(一)外观检查,看其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 是否与合同相符;
(二)零配件、说明书、合格证及其它资料是否齐全、一 致;进行质量、性能的试验,确定是否达到说明书的要求,是 否满足使用要求;使用部门会同资产处共同填写验收报告,办理入库手续。
  第二十七条 填写验收报告时,必须如实按规定填写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国别、厂家、出厂编号、出厂日期、使用单位、验收人等。进口仪器设备,还应填写外文名称、外币及合同号等。
  第二十八条 验收时如发现残缺、毁损、数量与规格型号不符,性能不合格时,不得交付使用及办理结算手续,并按合同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换或索赔。
  第二十九条 自制、校外赠送、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凡符合第十四、十五条规定者,即应视同新购建的固定资产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第三项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第三十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由资产处负责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技术档案,检查其使用情况;2000 元以上(含2000 元)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由各实习实验室建立使用记录, 并报资产处备案。
  第三十一条 各使用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 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建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第三十三条 对贵重及易发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必须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经常 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三十四条 学院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资产资产管理处审批。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院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三十五条 对固定资产进行优化组合、合理配置,避免重复、盲目购置,提高利用率。对同类固定资产逐步实行集中 管理、统一使用。对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本着先校内、后校外的原则,主管部门每年调剂一次,校区间的调剂原则上采用 无偿调拨方式,校外一般采取有偿转让或变价处理。
  第三十六条 学院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机构调整时,由资产处会同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人或部门资产管理员进行资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
(二)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上一级管理部门和资产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三)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院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人事处凭资产移交表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项 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学院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 废、报损等。
  第三十八条 处置固定资产要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三)资产处进行审核;
(四)学院主管资产管理领导签署意见;
(五)根据学院批复处置固定资产。
  第三十九条 处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由使用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申请,交资产处审核,纪检处全程参与监督与审查,经主管资产管理校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校长审批。
  第四十条 处置房屋、构筑物及大型、精密、 贵重器设备,应由资产处会同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及纪检处, 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评估确认其价值,处置价格一般不得抵于评估价。
  第四十一条 经批准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应充分给予利用。更新下来的固定资产可降级使用;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根据需要,经批准可留少量作为拆件利用,可用的零配件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确定不能利用的可按审批数量变价处理。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交学院财务处,按有关 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五项 固定资产丢失、损坏的赔偿
  第四十二条 固定资产发生丢失、损坏,使用部门应及时查明原因,上报主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进行处理。损坏、丢失贵重仪器设备或发生其他重大责任事故,应注意保护现场,由学院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组织严格的审查,立案处理。凡隐瞒不报者,加重处罚。
  第四十三条 因下列主观原因致使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者为责任事故,应予以赔偿。
(一)违反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则,或尚未掌握操作技术和 使用方法,不听从指导,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
(二)不按制度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对固定资产进行拆卸、 改装者;
(三)工作失职,保管不善,不负责任者。
  第四十四条 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的损失,经有关技术人员鉴定核实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免予赔偿。
(一)属于原固定资产质量原因或本身的缺陷在使用中损 坏的由采购、验收者负责;
(二)因耐用期满或超过使用期限,在使用过程中自然损 坏或合理的自然性损耗的;
(三)由于客观原因或实验操作的特殊性,在操作上机前, 已做好充分准备并安排了防范措施,但在实验过程中出现了某种预料不到的结果而造成损失的;
(四)由于自然灾害或其它客观原因造成意外损失的。
  第四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
(一)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因缺乏经验或技术 上的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二)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能主动如实报 告,认识较好的;
(三)一贯遵守各项制度、爱护资产,偶尔疏忽造成资产 损失的。
  第四十六条 属下列情况,除责令赔偿外,还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一贯不爱护资产,严重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 程的;
(二)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卸责任,态度恶劣的;
(三)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
(四)事故发生后,伪造现场或谎报情节,弄虚作假者;
(五)未经批准,擅自将资产挪作私用造成损失者;
(六)故意损坏者。
  第四十七条 赔偿计费方法:
(一)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的丢失、损坏,其责任者一般按直接损失部分的实价(折旧价)赔偿;如损坏整体,则按实价(折旧价)的 80—100%赔偿;因局部损坏或丢失致使固定资产完全报废的,按整体实价(折旧价)的 10—50%赔偿;
(二)对民用性强的仪器设备,如照相机、录音机、电视 机、乐器、文物、打字机等,确因工作需要,办理定期借用手续,到期不按时归还造成丢失、损坏者,一律按原价赔偿;凡 隐匿者加倍赔偿;丢失、损坏进口的科教免税紧俏物品及珍贵文物,按原价的二至三倍赔偿;
(三)对于常用的工具、量具、文体用品等,造成损坏、丢失者,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计算;
  1.使用时间不足一年的按原价赔偿;
  2.使用时间一年至三年的按原价的 70—90%赔偿;
  3.使用时间三年以上的可酌情赔偿。
(四)局部损坏但可修复,并能保证原技术性能指标的, 按修理费、材料费计价赔偿;
(五)局部损坏后质量明显下降,但修理后尚能降级使用 的除承担修理费外,按质量变化情况增加赔偿费;
(六)办公家具等常用固定资产,由于不认真保管致使丢 失、损坏者,按同类物品重置价格计算赔偿;
(七)事故责任者多人,应分清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赔偿费,责任不明时共同承担赔偿费;
(八)对于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按损失部分实价(折旧价) 的 10—20%赔偿。
  第四十八条 赔偿的方式: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实物赔偿, 二是赔偿现金。采取何种方式,由资产处、归口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酌情商定。对于明确赔偿实物者,资产处、归口管理部门或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对所赔偿的实物进行性能和质量鉴定。经鉴定符合标准者,主管部门应对赔偿人实物作补号等技术处理,方可批准投入使用;经鉴定不合格者,应要求责任者改赔现金或更换实物。对于确定以现金方式赔偿者,应以实际损失日期为依据计算赔偿额(即折旧计算赔偿 额)。
  第四十九条 赔偿额的折旧计算公式:
                       赔偿价=A÷B×(B-C)
                       注:A---固定资产的购入价或现行市场价
                       B---固定资产规定的使用年限C---损失固定资产实际使用年限
                       其中仪器设备使用年限确定为:
                      1.贵重精密仪器设备(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使用年限为 15 年;
                      2.一般仪器设备使用年限为 10 年;
                      3.低值仪器设备(200 元以下)使用年限一般为 5 年。
  第五十条 赔偿处理的审批程序:
  损坏、丢失固定资产,由部门、学院提出处理意见,报归口 管理部门及资产处,按相应程序报批。
  第五十一条 赔偿费须在做出赔偿处理决定后,根据决定的赔偿数额制定赔偿计划,由财务处执行。
  第六项 资产的清查盘点与考核
  第五十二条 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统计制度。每年定时对学院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确保账、物、卡相符。
  第五十三条 各资产使用部门对其所占有、使用的学院资产每学期要自行清查盘点一次、核对账(卡)物相符情况,并将自查结果归口上报各二级管理部门。
(一)盘点完成之后贴上初盘标签,对已盘资产原则上不 允许挪动,如需挪动需按照资产调拨申请流程办理,否则导致资产遗失、重复盘点入账等后续问题需承担相应责任;
(二) 盘点分为两个模块:已验收资产和未验收资产。已验收资产直接由兼职资产管理员协同财务资产会计进行盘 点,未验收资产需先由资产验收小组进行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盘点。
  第五十四条 学院各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对其归口管理的资产实行报告制度,按规定的报表格式和内容如实填写资产变动情况表,经与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按时报送资产处。并将清查盘点情况报资产处汇总,资产处会同财务处及归口管理部门每年末对各部门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十五条 资产管理部门对报表进行逐项核实汇总,最终编制出学院固定资产统计报表呈报校董会。
  第五十六条 资产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具体实施办法按照《bet356体育亚洲版在线官网财务管理制度汇编》中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学院地址: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京阳大道 

招生电话:0731-88164788 

版权所有:©bet356体育亚洲版在线官网 

备案: 湘教QS4_201211_010007 湘ICP备 10000747号 湘公网安备 43011102000240号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