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教育评价指挥棒来看职业教育,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五唯”中,中等职业学校“唯升学”表现较为明显,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评价“唯论文”现象也较为严重,这“两唯”都是针对人(学生和教师)的评价,是职业教育被普通教育所裹挟,成为普通教育附庸和影子的典型表现。为推动职业教育“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应建立与“同等重要地位”相适应、相匹配的评价方式,摆脱职业教育发展对普通教育的路径依赖。
人的个性千差万别、智能结构也不尽相同,教育应以学生为本,为每个孩子提供适合的教育,设计灵活多样的教育路径供他们选择。
与我国教育分流机制一样,德国双元制也是实行初中后分流,但没有出现严重的唯升学现象,除社会传统文化、劳动力市场等影响因素之外,另一重要原因在于双元制完善的顶层设计和灵活的上升通道。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应积极补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缺失,将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连通起来,打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和可持续发展的渠道,形成服务需求、开放融合、纵向流动、双向沟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使学生能进能出、学制能长能短,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形成“就业+升学”两条腿走路的局面,使学生可以自由地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人人都能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人的智能结构是多元的,评价也应随之多元化,不能用文化考试成绩一个标准丈量所有人。职业教育要积极探索建立区别于知识评价的另类人才评价方式,打破“学生评价单一化、人才选拔简单化”的局面,建立健全多元评价、动态评价、过程评价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评价机制,积极引入行业企业等第三方评价,推动人才评价和选拔多元化。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过程的考察以及纵向的比较来看待和评价职业院校学生尤其是中职学生,建立适合他们发展的评价系统,引导学生多方向成长,充分张扬个性,促进健康成长。
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完备的国家资历框架,实现人才成长多途径和多渠道。英国国家职业标准根据不同职业岗位或岗位群分级别制定评估标准,对学生的能力展示与学习凭证积累作了详细陈述,使评价由传统上抽象知识的考试变成了看得见、摸得着、易操作的互动过程,有“法”可依。我国应加快推进“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制度试点,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和行业企业,研究制定职业岗位和能力分级标准,切实形成“不唯学历凭能力”、凸显职业教育类型特色的评价体系,为建立健全国家资历框架探索路径、奠定基础,为学生成长多途径、评价多元化提供制度保障。
教师评价的焦点集中在职称评审,反过来,职称评审对教师评价具有直接的导向作用。科学的、合理的职称评审体系,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热情,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对高职院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等进行分类评价,改变“一刀切”的评价模式,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课题项目等倾向,将教案课件、发明专利、教学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开发、指导学生技能竞赛、参与行业标准研发以及服务行业企业成果等纳入评价条件,建立适应教师发展的职称评审办法,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和规律要求。在职称评审自主权下放学校的情况下,学校可以将专业课教师职称系列分设为教学型、科研型和社会服务型等不同类别,分类引导教师根据自身工作和不同侧重申请不同的类别,充分发挥个人特长、扬长避短,使不同教师的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得以体现、得到认可。
职业院校教师与普通院校教师工作的重要区别在于在行业企业、市场上面耗费了巨大精力,而这部分非教学工作往往在教师评价和绩效考核中常被忽略,也很难认定。早在1995年,原国家教委就提出在评聘职业学校教师职务时,“将教学实绩和专业实践能力与贡献作为重要的业务条件。”为更好地激励教师积极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应将教师与企业沟通交流,参加企业实践锻炼,承担企业委托课题以及提供生产管理技术服务等非教学工作也纳入教师工作量计算和绩效考核内容,注重教师行业企业实践经历,注重实践教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绩,为教师开展校企合作、提高专业实践能力解除后顾之忧,建立适合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
德国、澳大利亚和英国等发达国家都建立了职业院校教师准入制度,普遍要求职校教师要具有一定的企业工作经历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将教师管理作为保障职业教育质量的首要任务。我国应加快改变“学校—学校”的职校教师培养和准入模式,建立“学校—企业—学校”适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职校教师准入制度。《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对招聘新教师提出了明确要求,着手建立教师准入制度,要求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该规定降低了学历标准,突出了岗位实践要求,对教师评价和教师准入而言是一个革命性变化,具有重大意义。
第三方是我国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一极,第三方评价是我国教育治理“管办评分离”的重要实现方式。与其他教育相比,职业教育更有优势、更有条件健全相关机制,实现第三方评价。
加快修改《职业教育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真正使企业成为职业教育办学的主体,同时也成为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主体,激发行业企业的内生动力。推动形成政府、学校、行业企业、民间组织等主要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运行机制,构建政府管理、学校办学和行业企业第三方评价的职业教育评价共同体。积极发挥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为行业企业评价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和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探索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
行业企业为职业院校学生成长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学习资源、学习渠道和实践操作训练平台。行业企业的岗位标准和用人标准是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标准的重要参考,是学生专业发展和技能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充分让渡出学生评价的权利,使行业企业真正成为评价的主体,掌握评价的主动权。在领域上,实践教学是行业企业评价地位显现和作用发挥不容置疑的主阵地。在时间上,行业企业对学生的评价应贯穿学生成长的始终,从招生录取到入学学习,再到毕业考核,乃至毕业后进入劳动力市场的职业生涯发展。
在深度参与学校专业论证、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教材编写以及教育教学等过程中,行业企业对教师的专业水平、实践操作能力有较深的了解,是教师评价的重要一方。尤其是针对教师企业实践锻炼,行业企业是当之无愧的评价主体。行业企业是专业课教师专业素质同行评议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在教师专业实践能力、解决行业企业生产管理问题、开展企业人员培训等方面,企业具有完全的评价能力,应赋予评价权力,使行业企业介入到学校教师专业水平评价中。
总之,在健全职业教育的第三方评价机制上,应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主体性作用,横向上拓宽行业企业评价的广度,纵向上增加行业企业评价的深度,切实筑起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监督机制和评价堡垒。
(作者:聂伟、张浩,分别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与继续教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2019年12月31日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