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经信委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深入推进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经信委 省国资委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为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效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加速新型工业化建设步伐,现就深入推进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合作办学提出如下意见:
1、当前我省经济发展进入了“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时期,机械、食品、有色、石化、轻工、冶金、建材、电子信息等千亿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新能源、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正在积极培育和发展,产业升级换代和企业技术进步步伐不断加快。与此同时,我省优势产业、新兴产业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供应不足的问题逐渐凸显,已成为制约我省产业整体提升的瓶颈。推进企业与职业院校深度合作,有利于扩大人才培养规模,缓解企业技能型人才紧缺和用工难矛盾,有利于推进职业院校办学机制创新,推进专业结构调整、课程设置优化、教育内容更新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有利于加强学生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基础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求为引领,积极构建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校合作、互利共赢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建设与我省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四化两型”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和智力支持。
3、推进企校联合共建学生实习实训基地。鼓励企业向职业院校提供最新仪器设备和技术支持,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鼓励和支持销售收入亿元以上或从业人员达到1000人以上企业与区域内职业院校合作,承担合作办学任务,探索将部分主机配套产品安排到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生产,为职业院校生产性实训提供相关的项目载体。鼓励大、中型企业按照企业员工培训需要和行业特点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接收相关专业学生实习实训。
4、落实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责任。企业应主动履行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和顶岗实习的社会责任,规模以上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数不少于企业技术岗位数的10%。鼓励企业在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和顶岗实习时免收实习费,并向学生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并切实做好学生实习实训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
5、推进职业院校教师顶岗实践基地建设。在大中型企业分批建立职业院校教师顶岗实践基地,每年接收一定数量的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原则上每年提供的顶岗实践岗位数不低于在职员工数的0.5%。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应做好具体规划,落实顶岗实践计划和顶岗实践教师的技术性工作岗位,并安排专人进行指导,教师顶岗实践时间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6、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联合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项目合作。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兴办技术创新机构,合作组建产学研联合体。中小企业应充分利用职业院校资源,可将研发基地、中试基地建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共同开展项目研究。推行名师带徒制度,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高企业技能人才整体水平。鼓励规模企业设立“名师工作站”,为职业院校教师顶岗实践和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提供便利条件,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7、推进企校联合开展企业员工培训。企业应结合对高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与职业院校联合制定培训计划,选拔实习指导教师,组织学员参与技术攻关,鼓励企业依托职业院校对在职员工进行培训,企业每年培训职工比例不少于职工总人数的30%。
8、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专业。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依据人才需求,合作开办、建设相关专业,共同培养企业急需的技能型专门人才。企校合作开办专业可通过“董事会”、“理事会”等制度来实施共同管理。
9、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职业院校应根据我省和区域基础产业、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状况及趋势,适时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使技能型人才培养由“劳务输出主导型”向“服务地方产业主导型”转变,切实增强职业教育与产业需求的契合度。
10、探索构建企业和职业院校“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职业院校应积极主动与企业合作,根据企业岗位职业活动的内容、环境和要求,探索实施工学结合的有效途径,做到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要紧贴企业岗位实际生产过程,改革教学方式和方法,积极开展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模拟教学,更好地满足企业用人需求。企业也要积极主动支持、参与职业院校开展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11、构建专业课程新体系。职业院校应结合产业发展实际,以行业、企业的实际需求为基本依据,遵照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组织教育教学。要对接行业企业用人标准,突出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与企业合作开展课程重构,实现人才培养与区域产业的紧密对接。
12、突出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职业院校应加快“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严格落实专业教师顶岗实践制度,积极开展学校本级培训,聘请企业专家和管理、技术骨干担任兼职教师。鼓励职业院校设立“技师工作站”、“工程师工作站”,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创造条件。
13、全面推进企业文化进校园。职业院校要结合实际,建立真实或仿真的实训场地,努力营造与生产现场一致的教学环境,将先进企业文化引入校园,使企业文化与校园文化相互融通,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职业情感培养纳入课程内容和教学过程,促进学生职业选择和其人生价值实现的和谐统一。
14、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职业院校要将学生、家长、企业、行业及社会的评价纳入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形成以企业评价为中心、多方参与的开放性评价体系。要进一步强化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根据学生的反映与要求改进教学,建立健全毕业生跟踪机制、顶岗实习共管共育机制,实时反馈企业需求,改进教学,提高质量。
15、夯实职教集团工学结合平台。职教集团牵头单位要组织成员学校以相关产业及对应专业为纽带,主动与区域行业、企业建立紧密联系,在专业共建、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员工培训、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要充分发挥职教集团的优势和作用,优先向合作企业提供技能型人才与智力支持。
16、省本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等要支持企校合作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特别是我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支持职业院校为我省新型工业化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
17、企业为在本企业实习实训的学生支付的劳动报酬,以及根据企校协议由企业为实习实训学生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按相关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8、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生产岗位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19、企校合作共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20、加强企校合作办学的领导。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建立企校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州和县市区应建立相应机构,负责具体对企校合作办学进行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及时解决企校合作办学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使职业教育企校合作工作不断向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方向发展。
21、建立人才需求预测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共同建立人才需求预测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分行业的企业人才需求调研,每年年底发布区域企业技能人才需求类别、规模等信息;为职业院校制定专业标准、课程标准提供指导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