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深化产教融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因地制宜、优化结构,校企协同、合作育人原则,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到2025年基本形成区域产业和教育共生共荣发展格局。
2.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教融合同步规划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产业发展、城镇建设等专项规划时,要明确产教融合发展要求,将教育优先、人才先行融入各项政策措施,统筹优化教育和产业结构,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重点推进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湖南省大学科技产业园、湖南(株洲)职业教育科技园、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等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各市州制定实施教育科技产业园区建设规划,鼓励因地制宜在产业园区新建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生产性实训基地。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园区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对口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推动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与产业园区合作办学。
3.对接产业调整优化学科和专业结构。对接湖南优势、特色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健全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与行业骨干企业、中小微创业型企业紧密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推动学科专业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调整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建设一批一流学科和应用特色学科,建立有湖南特色的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发挥“双一流”建设高校与专业(群)创新示范作用,办好专业促产业,发展产业促专业。
4.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和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学生技能抽查、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技能鉴定和评价制度。制定实施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和评价办法,注重发挥行业组织人才需求预测、用人单位职业能力评价作用,把市场供求、人才培养质量、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调整学科专业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学科专业建设动态调整机制,面向全省优势产业发展需要,扩大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规模,严格实行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新增研究生招生计划向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积极推行校企协同育人的高校和学科倾斜。
5.拓宽企业参与途径。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规范收费等,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参与公办职业学校办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举办高校和职业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6.深化“引企入教”制度改革。支持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实习实训,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应用型本科高校、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原则上应有相关行业企业参与。支持行业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设立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实践基地。
7.推进校企联合共建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鼓励企业向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提供最新仪器设备和技术支持,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鼓励和支持销售收入亿元以上或从业人员达到1000人以上企业与区域内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合作,承担合作办学任务,探索将部分主机配套产品安排到有条件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生产。鼓励大、中型企业按照企业员工培训需要和行业特点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接收相关专业学生实习实训。
8.落实企业接收学生实习责任。落实教育部等部委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制定实施细则。鼓励支持企业按照职工总数和技术岗位数的一定比例安排学生实习岗位。建立规模以上企业把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统一实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鼓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实习学生或学生家长本着自愿原则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
9.推进教师顶岗实践基地建设。在大中型企业分批建立教师顶岗实践基地、国培和省培基地,企业原则上每年提供的顶岗实践岗位数不低于在职员工数0.5%。企业应做好具体规划,落实顶岗实践的技术性工作岗位,并安排专人指导。在行业企业推行名师带徒制度,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鼓励大中型企业设立“名师工作站”,实施企业访问学者项目,选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到企业进行为期1年的访学,为教师顶岗实践和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提供便利条件。支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学校以资本、技术入股等形式建立工作室。
10.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和成果应用转化。支持行业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合作组建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产学研综合体,培育和发展更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市场转移转化。完善财政科技计划管理,高校、科研机构牵头申请的应用型、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原则上应有行业企业参与并制订成果转化方案。完善高校科研后评价体系,将成果转化作为项目和人才评价重要内容。继续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和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共建产业技术实验室、中试和工程化基地,共同开展应用项目研究。鼓励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高校创新成果和核心技术产业化。
11.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年培训比例不少于企业职工总人数30%。鼓励企业创新教育培训方式,主动购买培训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职工技能竞赛,对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等级的职工予以奖励或补贴。支持企业一线骨干技术人员技能提升,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转岗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培训经费使用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将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12.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引领作用。鼓励区域、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或职教集团,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推进实体化运作。注重大中型企业示范带头作用,支持各类企业依法参与校企合作。结合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继续办好职业学校。支持校企合作开办建设相关专业,并通过董事会、理事会、专业建设委员会、校企合作委员会等共建共管。
13.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全省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学校劳动教育,开展生产实践体验,积极组织学生观摩学习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支持学校聘请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兼职授课。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宣传活动周”“湖湘工匠进校园”和走近生产一线系列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职业类选修课程,鼓励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实训基地向普通中学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大型企业、产业园区周边试点建设普职融通的综合高中,增强职业教育对中小学生的吸引力。
14.推进校企产教协同育人。推动专业链与产业链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紧贴企业岗位改革教学方式方法,开展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鼓励校企合作开展各类竞赛,推进国家、省、市、校四级学徒制试点,开发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省级管理服务平台,研制推广学徒制工作规范和教学标准,明晰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责权利。职业学校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
15.完善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机制。落实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高校办学自主权有关政策措施,探索符合职业教育和应用型本科院校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建立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和办法,支持企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鼓励高等学校加大聘用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教师的力度,建立校企合作培养双师型教师机制,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顶岗实践、挂职锻炼时间原则上每5年不少于6个月,或每2年不少于2个月,新入职专业教师前3年须赴企业集中实践锻炼半年以上。
16.完善考试招生配套改革。加快高等职业学校分类招考,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适度提高高等学校招收职业教育毕业生比例,加大高等学校对职业教育生源培养培训力度,建立复合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制度。逐步提高高等学校招收有工作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健全“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灵活学习制度,完善企业在职职工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制度。
17.加快学校治理结构改革。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学校章程,健全理事会制度,鼓励引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支持组建由行业组织、企业参加的院校董事会、理事会、专业建设委员会、校企合作委员会。推动学校优化内部治理,充分体现一线教学科研机构自主权,积极发展跨学科、跨专业教学和科研组织。
18.构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健全高等教育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分类培养体系,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推动高水平大学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为学生提供多样化成长路径。大力支持应用型本科和行业特色类高校建设,完善以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培养体系。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产学结合培养模式改革,增强复合型人才培养能力。
19.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鼓励校企合作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支持“互联网+教育培训”发展。推动探索高校和行业企业课程学分转换互认,允许并规范学校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等服务。鼓励将优秀企业文化引入校园。
20.推进教育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落实精准扶贫战略,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产教融合支持力度,鼓励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到城市优质职业学校就读,鼓励国家和省示范、卓越职业学校对口帮扶农村和贫困地区薄弱职业学校,多举措对贫困地区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开展免费培训和对口支持。
21.强化行业社会组织协调指导。落实教育部等六部委《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注重行业主管部门对职业教育培训的指导,在主要领域成立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行业社会组织制定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计划,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教学指导、技能鉴定等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社会组织每3年要发布行业市场人才需求预测报告。
22.规范发展市场服务组织。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机制,发挥好职业教育集团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平台作用。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学校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积极培育市场导向、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支持利用市场合作和产业分工,提供专业化服务,构建校企共生共荣合作机制。
23.打造信息服务平台。鼓励运用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设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依托平台汇聚区域和行业人才供需、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供求信息,向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服务。鼓励学校和企业利用网络工具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服务和教学指导。
24.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同联动,推进工作落实。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专门政策措施,建立相应协调机构,负责产教融合规划、协调和服务,构建政府统筹推进、部门分工合作、社会广泛参与格局。
25.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加快落实“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扶持打造一批居全国前列、有重要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深化产教融合,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施“湖南省产教融合发展工程”,省级财政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推动各级产业园区联动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共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平台,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园区。充分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主体作用,培育遴选产教融合示范企业500家,各级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改革等部门在技术改造、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科学研究等项目建设上予以优先支持。支持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建立灵活的专业人才引进机制,培育遴选产教融合领军人才100名、产业教授(导师)1000名、湖湘工匠和技术能手10000名。支持入围国家和省“双一流”与“产教融合”项目单位加强学科专业、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推进合作育人、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有较强代表性、影响力和改革意愿的城市、行业、企业开展产教融合试点。
26.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优化政府投入,完善体现产教融合特色的拨款机制,确保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生均拨款标准不低于10000元,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不低于12000元。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把深化产教融合作为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降成本、补短板的重要举措,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财税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行业企业参与办学。地方政府在安排职业学校生均经常性拨款以及职业教育相关专项经费时,涉及办学绩效因素的,要把顶岗实习和就业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
27.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鼓励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与国(境)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招收外国留学生;加强对留学生工作的管理;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开发符合国情、国际开放的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和协同创新模式,合作开展科学研究,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科、专业与课程品牌。鼓励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开展师生交流培训,培养符合湖南跨国经营需求的国际化专业技术人才。
28.强化考核督查。建立健全产教融合绩效考核与督查机制,将产教融合情况作为地方、行业企业和学校绩效考核、获取财政性资金和项目、表彰奖励的内容或条件。教育部门要把产教融合纳入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办学水平评估、领导班子考核、学科专业评价调整的重要指标。支持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健全测量评价体系。
29.营造良好环境。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加快收入分配、企业用人制度以及学校编制、教学科研管理等配套改革,引导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