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湖南省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产教融合项目实施细则》印发你们 , 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
第一条 根据《关于加强湖南省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湘组〔2019〕30号)要求 , 为加强湖南省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产教融合项目(以下简称“产教融合项目”)建设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 , 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产教融合项目要主动适应国家和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 , 探索建立产教融合发展的有效模式,推动产业链、人才链同频共振 , 提高职业技术技能人才与我省产业、工业企业需求的匹配度,服务我省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及其他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 。
第三条 产教融合项目包括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龙头企业自主或联合院校精准对接产业需求设立的产业学院或企业学院 ; 精准对接我省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及其他优势特色产业的高技能人才需求,优化调整学科和专业结构的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 。
第四条 申报产教融合项目的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龙头企业应符合如下条件:
1、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 在提升我省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省内产教融合型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龙头企业。
2、实施项目为校企合作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创新平台或协议共建混合制校区等类型 , 且近3年内累计建设投资和基本运行费用支出达5000万元以上;
3、企业近3年与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开展有实际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 , 以校企合作等形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捐赠职业教学设施设备,经费支出1000万元以上 , 或通过订单班形式共建学科专业点3个以上。
4、建设完善标准化、规范化的实习实训设施 , 开展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1000人以上 。
第五条 申报产教融合项目的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应符合如下条件:
1、拥有一批紧贴省内支柱产业或特色产业的骨干专业 , 且相关专业建设实力位于本省和行业前列,产教融合有规划、有重点、有特色、有平台、有成效 。
2、探索产教融合新模式 , 主校区或分校区建在省内产业园区且已运行两年以上,对接当地重点产业或园区发展高技能人才需求 , 着重围绕我省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或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开展人才培养培训。
3、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 , 与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龙头企业在省内共建学校、专业(群)或产业学院等产业促进机构,建立产教融合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 有效促进创新成果与核心技术产业化。
4、积极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企业新型学徒制和1+X证书认证试点 , 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为我省产业链企业开展员工培训、技能鉴定、协作生产等服务 。 被教育部或人社部确定为现代学徒制或新型学徒制试点的院校优先考虑。
5、培养输送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 。 每年与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上一家或多家企业深度合作,并完成工学交替和顶岗实习300人以上 , 或所培养应届毕业生60%以上均在省内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上就业。
第六条 对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项目根据《关于加强湖南省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予以适当奖励 。
第七条 产教融合项目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查、下达、监督管理等程序和要求 , 按照《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细则由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