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院教育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 学院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和管理学院的会计事务。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法律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投资人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五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科学、合理编制学院预决算,并对预算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实施预算执行外的“硬约束”;科学配置学院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加强投资管理,降低投资风险;建立健全学院内部管理制度,规定院内经济秩序;及时、真实、完整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形成有效的经济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