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系(部):
教室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学校重要教学资源。为更好地服务教学工作,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资源的有效利用,教务处对教学楼教室及其设施的使用做以下规定:
一、凡因非教学活动(包括院、系、班等各级活动)使用教室,借用教室桌椅,原则上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否则不允许使用教室及借用教室桌椅。
二、申请手续办理
1、院级活动(含院学生会、团委及院级各社团的活动)
活动负责人填写“非教学活动教室使用申请表”—>主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教务处—>批准后使用。
2、系(处)级活动(含系学生会、团总支及系级各社团的活动)
活动负责人填写“非教学活动教室使用申请表”—>系(处)分管领导签字并盖公章—>教务处—>批准后使用。
3、班级活动
辅导员填写“非教学活动教室使用申请表”—>分管系领导签字并盖公章—>教务处—>批准后使用。
三、使用教室者,必须按教务处批准的时间和指定的教室进行活动,不得私自更改时间和地点,保证检查教学设施设备不受损坏,并于使用完毕后将教室桌椅归位整齐、并打扫干净,关好电器设备和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