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关于实施第二周期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湘教工委发〔2013〕1号)文件精神,结合厅委整体工作安排和2014年底提前下达2015年提升工程项目和经费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15年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省级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5年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共安排4大项目,分别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示范项目、优秀辅导员团队建设项目、特色成长辅导室建设项目和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2015年拟立项建设省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示范建设项目不超过15个,每个资助12万元;省级优秀辅导员团队建设项目不超过50个,每个资助3万元;省级特色成长辅导室不超过100个,每个资助2万元;省级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不超过245个,每个资助0.4万元。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示范项目、优秀辅导员团队建设项目、特色成长辅导室建设项目和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与要求、遴选条件等与2013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示范项目、优秀辅导员团队建设项目、特色成长辅导室建设项目和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申报文件相同。具体见《关于申报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示范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3〕17号)、《关于申报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团队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3〕21号)、《关于申报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特色成长辅导室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3〕22号)和《关于申报2013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3〕14号),以上文件可在工委宣传部:http://gwxcb.gov.hnedu.cn/index.html下载。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示范建设项目,本科院校可申报2个,高职高专院校申报1个;优秀辅导员团队建设项目,本科院校可申报2个,高职高专院校申报1个;特色成长辅导室建设项目,本科院校可申报2个,高职高专院校申报1个;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各校的申报基数见附件2。
1、2015年提升工程项目的申报采取项目负责人申请、高校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我委将对各高校所有的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差额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行文立项建设。已经承担了示范项目、辅导员团队项目、特色成长辅导室建设项目、德育实践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此次不能申请。
2、学校须按不低于1:1的比例对每一个省级立项项目进行经费配套。项目的初选、申报、管理及学校的配套资金等方面的要求与教学科研项目同等对待。
3、请各高校于11月27日前将《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1,须加盖学校党委或行政的公章)和各具体项目的申请书(见2013年的项目申报文件,可在工委宣传部网页下载后填写,一式三份)以及主要补充材料(请装订成册)一并邮寄或送至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省教育厅1005室(邮编410016)。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档打包发送至工委宣传部邮箱:xcb@hnedu.cn,邮件标题统一命名:“XX学校2015年提升工程项目申报材料”。
联系人:崔恒源、李小军,联系电话:0731-84720593,85535605。
附件:1、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项目推荐汇总表
注:项目类别为:示范项目、特色成长辅导室项目、辅导员团队项目、德育实践项目中任一项,示范项目须注明项目合作校的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以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