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办学特色的重要体现,是实现产教融合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校企合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与效益,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企合作是指学校和企业、行业通过共建专业、共育人才、共组队伍、共享资源、共管就业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合作方式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资源库建设、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订单班”等人才培养项目、技术合作项目、企业人员培训项目、学生定向(实习)就业项目、社会服务项目;等等。
第三条 校企合作遵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坚持以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最终促进专业建设、学生培养和企业发展。
第四条 我院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院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课题研究、技术服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从整体上提高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 学院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和董事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校企合作办公室和教务处负责人任秘书,成员:各二级学院院长和党总支书记、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科研处等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协调与管理,研究决定校企合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校企合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统筹规划,制定校企合作年度工作计划。
2. 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校企合作运行与管理体系。
3. 加强学院与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联二级学院,推动、协调各部门、二级学院与企业、社会的合作,拓宽校企合作的渠道与途径,搭建行政企校合作平台,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4. 负责指导各二级学院(部)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申报与建设工作;对跨专业、跨二级学院部、跨领域、跨地域的校企合作项目加强协调和管理。
5. 负责组织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审核和报批。
6. 负责校企合作协议审查与管理。
7. 组织参与各部门、二级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的跟踪了解、现场考察、实地走访,对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8. 负责组织校企合作项目中期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
9. 负责筹办校企合作有关交流、研讨、联谊会、总结表彰会等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校企合作先进经验,巩固、拓展、提升校企合作成果,创新校企合作模式。
10. 建立校企合作网络平台,整合各方面资源,建成校企合作资源库,实现校企合作信息与资源共享。
11. 负责校企合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12. 负责校企合作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
13.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校企合作工作。
第六条 学院成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由政府有关负责人、行业企业负责人和专家、学院董事会领导、学院领导、专业骨干教师共同组成。委员会不定期开展活动,研究人才培养和合作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为学院校企合作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部)是校企合作工作的实施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1. 根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发展校企合作项目,建立校企合作基地,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或实施办法,规范校企合作各项工作。
2. 制定本二级学院(部)校企合作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制定适合专业特点的校企合作方案,积极探索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校企深度合作模式。
3. 负责本二级学院(部)校企合作项目的联二级学院、申报、运作、实施、管理、统计、总结、推广等工作,接受校企合办公室对校企合作项目的协调、指导、监督及评价;
4. 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积极联系二级学院合作单位,引进优质合作项目,并向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申报。为保证校企合作项目的成功运行,由二级学院(部)会同校企合作办公室组织对企业进行考察,对合作项目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后进行立项。
5. 提出本二级学院(部)校企合作项目建议方案,供学校决策;按照学校规范要求,初拟《校企合作协议书》,明确校企合作的相关机制,约定校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初拟后,提交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组织协议签署。
6. 项目立项后,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7. 按时报送校企合作相关材料,接受学校的考评和验收。
8. 每学年组织各专业开展不少于1次的行业企业人才需求调研工作,形成调研报告,交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组织一定范围的研讨和交流。
9. 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承担实习实训技能等教学任务,面向学院师生开设专题讲座或培训。有计划安排学院专业教师到合作单位实践锻炼,促进教师双师素质提升。
10. 引进合作企业为校内的实训基地投入部分资金用于购买教学实习设备,或企业将产品无偿赠送给学院,建立专业实训室。负责对企业冠名的实训室加强管理,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11. 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派遣与指导、日常管理及实习考评,与企业共同做好实习的安全培训工作和实习期间的劳动保护、安全工作。
12. 校企共同开展科技研发或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针对企业的需求和企业在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共同开展科技研发工作;或根据企业的要求,组织师生为企业提供信息资料、技术服务、解决技术难题。
13. 聘任行业企业指导教师或工作稳定的毕业生组成兼职教学质量信息员队伍,反馈学生在职业素质、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等方面信息,以及对学院人才培养改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
14. 联合企业组织举办或参与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
15. 联合企业共同开辟毕业生就业渠道,将合作企业发展成为学生就业基地。
第八条 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资产处、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校企合作的有关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教务处主要负责: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监管、学生顶岗实习教学安排与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建立与管理、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双师素质”教师与“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等工作。负责校企合作项目中职责范围内各项内容的检查与考核。
科研处主要负责:校企横向科研项目的推进,促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校企共同开展科技研发,引导专业教师积极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学院社会服务能力。
学生工作处主要负责:学生顶岗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为学生就业创业搭建良好的平台;探索将企业文化引入校园,构建适应“人文素养+职业素养”培养需求的校园文化体二级学院。
财务处主要负责:核算校企合作项目运行成本,审查校企合作项目运行收入分配方式的合理性及财务管理。
资产处主要负责:校企合作校内工作场地、设备的管理与监督使用及项目终止时固定资产(包括捐赠仪器设备)的清理与回收,积极为校企合作提供相关支持与服务。
继续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为合作企业职工提供继续教育与培训服务,与企业联合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
第三章 协议签署
第九条 校企合作的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拟合作的项目应符合学院定位和发展需求,校企双方应具备项目合作的硬件或软件实力。
第十条 代表学院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二级学院(部)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bet356体育亚洲版在线官网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由二级学院(部)组织对项目负责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提出具体推荐意见,报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办理立项手续。
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校企合作项目审核会签制度。由校企合作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资产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各自履行以下职责:
校企合作办公室:主要审查合作企业的资质;审查合作项目是否符合学校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需求等。
教务处:主要审查合作项目对实践教学的促进作用,是否符合实践教学需求,是否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及学生实践教学的参与度,是否符合学院专业建设规划等。
科研处:负责对合作企业委托学校承担的技术研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横向科研项目或校企共同申报的省市级纵向科研计划项目进行立项审查。
资产处:审查合作项目占有资源总量和成本的合理性,进行成本效益评价。
财务处:审查运行成本承担方式,以及运行收入分配方式的合理性。
学校法律顾问:审查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第十二条 校企合作项目的分类和立项审批流程
(一)校企合作项目分为实习实训校企合作项目、深度校企合作项目和示范校企合作项目三类。
(1)实习实训校企合作项目:以“顶岗实习”合作模式为主的校企合作。
(2)深度校企合作项目:以“订单培养” 、“产学研合作”等合作模式为主,在团队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材开发、师资队伍建设、培训、科研及社会技术服务等与教学及科研相关的校企合作。
(3)示范校企合作项目:以“共建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产学研合作”、“合作办学”等合作模式为主,校企合作项目占用学校设备、房屋资产、师资队伍等资源体量大、范围广,或学校一次性投入较大经费的校企合作项目。
(二)校企合作项目立项审批流程
(1)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二级学院(部)将《校企合作协议书》拟稿完毕后,交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进行审核。校企合作办公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及校企合作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校企合作协议书》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时组织对协议的合法性及法律风险进行审核评估。
(2)实习实训校企合作项目,经校企合作办公室、学校法律顾问进行审核,报分管校企合作工作的院领导审定签字确认后生效。
(3)深度校企合作项目和示范校企合作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会签或专家评审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立项,最后由院长或院长委托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生效。
第十三条 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项目,校企双方应签订合作协议,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二级学院(部)应按合同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校企合作项目协议书》由承担项目的二级学院(部)负责拟定;跨二级学院(部)的项目由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相商有关二级学院(部)后,负责拟定协议。
第十五条 校企合作协议一般应具有以下基本内容:合作项目名称和合作范围;合作目的和合作目标;合作方式和合作具体内容;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企业投入方式和投入装备、技术的明细清单;合作项目占有学院资源(房屋资源、设备资源、动力资源、人力资源等)的明细清单;基本设施配套和运行成本承担方和承担责任;合作项目开放服务收入的分配方案和财务管理;合同终止条件及违约责任等。
第十六条 校企合作正式协议文本一式两份,《校企合作协议书》统一加盖校企合作合同专用公章,原件存入学院档案室。校企合作办公室、教务处和项目承担二级学院(部)各自保存复印件一份。
第十七条 校企合作项目的合作期限原则上为1~3年,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协议到期后,校企双方可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续签协议。
第四章 项目实施及过程管理
第十八条 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二级学院(部)要在建立健全部门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项目运行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要采取有效措施,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应经常性到合作企业实地走访调研,开展相关工作交流,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原则上每年应不少于3次。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和教务处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进度,合作单位提供设备到位情况,学生在合作单位实习实训情况,合作单位对项目承担部门及项目负责人的意见反馈,项目已取得的阶段性合作成果等。
第二十一条深度校企合作项目和示范校企合作项目,实行中期报告制度。自批准立项时起,项目实施时限过半年时,项目负责人应填写《bet356体育亚洲版在线官网校企合作项目中期报告书》(见附件2),经项目承担部门审核认可后,报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部)接受合作方赠与的奖学、助学金及物品须报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学院在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均应建立台帐,单独收支和核算。开放服务收入中学院的收益部分应按财务规定执行,不得体外循环或私设小金库。
第二十三条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承担项目的二级学院(部)应明确固定资产权属,并分别列明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院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入帐手续。合作项目自然终止或违约终止,学院固定资产(包括捐赠仪器设备)均应收回,不得以任何理由交由合作企业处置。事先约定属于合作企业的资产,应由资产处按明细清单清点后,由合作企业进行处置,承办项目的二级学院(部)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十四条 凡校企合作项目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论文、专著、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均应按协议署合作双方名称,二级学院双方共同所有,并纳入学院科研项目管理范围。
第二十五条 校企合作项目合同期满,承担项目的二级学院(部)应督促项目负责人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填写《bet356体育亚洲版在线官网校企合作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3),同时提供项目合作成果相关材料。订单培养项目的验收由教务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项目验收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项目验收结束后,学院存档原件,校企合作办公室和二级学院(部)需各自保存复印件一份。
第二十七条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二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1. 未实施《项目任务书》(获准立项后,《项目申请书》即为《项目任务书》)、《校企合作协议书》中规定的合作内容;
2. 预期成果未能实现;
3. 提供的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4.占用学院资源或学院投入了经费的项目,无中期报告。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二十八条 为鼓励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参与到学院校企合作中,对成功引进合作项目的教职工,视项目情况予以一定奖励。
第二十九条 学院每年召开校企合作工作总结会,对当年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引进重大校企合作项目,或者合作项目对专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对专业招生就业具有整体性的促进作用,将给予引进该项目的个人奖励。对确有发展前景,但启动过程较长的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并在项目效益实现后对引进该项目的个人给予奖励。具体标准按照学校奖励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学院将校企合作工作的责任落实情况纳入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部)年度工作管理目标考核指标中。将部分负责人承担校企合作任务和教师参与校企合作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指标中。
第三十一条 校企合作项目合同期满,经考核“不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项目的二级学院部主要责任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第三十二条 未经校企合作办公室立项,二级学院部、职能部门或个人擅自以学院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由此造成恶劣影响者,学院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未按协议履行职责或合作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未书面通知校企合作办公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学院与国(境)内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开展的合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bet356体育亚洲版在线官网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书.doc
附件二:bet356体育亚洲版在线官网校企合作项目中期报告书.doc
附件三:bet356体育亚洲版在线官网校企合作项目验收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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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