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复学、退学等工作,对入学新生及在校生的学籍做到依法注册,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和《bet356体育亚洲版在线官网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保留入学资格
一、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
1、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是我院录取的新生。
2、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
3、依法应征入伍未到我院报到入学;
4、因创业创新需要未到我院报到入学,且办理了相关手续的;
5、其他原因需保留入学资格者。
二、保留入学资格操作方法
1、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需要在家休养治疗的,可由本人申请,所在系部签署意见报学工处,经院务会批准后执行,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返家休养治疗,不办理手续者,取消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医疗费用等均由学生自理,不享受本校在籍学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指标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如复查仍不符合学习条件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学生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因创业事由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个人申请,申请应附有家长意见、创业证明材料,经所在系部和学院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最长时间2年,期间不具有学籍;学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事前不办理申请审批手续、逾期2周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者,本人将县级征兵办公室盖章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我院教务处,或委托执县级征兵办公室将办理好《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到我院教务处,我院出具的《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新生或委托人保管。
入伍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入伍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其他形式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第二章 休学与复学
一、办理休学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应当办理休学:
1、因伤、病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或六周)以上的;
2、一学期因故请假的时间超过本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或六周)以上的;
3、自主创业,在规定的弹性学制年限内,因有特殊困难须暂时中断学业的;
4、因某种原因,本人申请休学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的。
二、休学年限
休学时间以学年为单位,学生休学一般以学年为单位。
1、因病经学院批准,可累计或连续休学,但不得超过两年;
2、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3、自主创业的可保留学籍两年。
三、申请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一周内持有关证件向学院申请复学,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因伤病休学申请复学者,必须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再经学院指定医院组织复查确认后,可办理复学手续;因其他原因休学复学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由系(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2、休学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取消复学资格;
3、经批准复学,并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学生,由教务处根据其休学前课程修读情况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学习。
四、中途休学
学生因某种原因中途休学,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办理休学:
1、学生在校学习期满一年以上者,方可申请休学;
2、因工学交替而申请休学者,须年满十六周岁。
五、休学与复学
1、学院收回休学学生的学生证、借书证等。休学期间只保留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并需办理相应的离校手续。
2、学生休学期间,学院对其在外活动不承担任何管理责任。
3、休学学生复学时,除因病休学外,需提供休学期间主要活动情况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打工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有关无违法记录证明和体检合格证明)材料。
5、休学学生复学后,在校学习期满一学期以上,方可再次申请休学。
六、休学次数及在校学习时间累计
1、学院不设限休学次数,也不单独设限学生在校期间休学时间,但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总的学习时间限制。
2、在校总的学习时间限制如下:
三年制高职不超过六年,五年制高职不超过八年
七、休学期间学生不得办理转学或报考其他学校的相关手续。
八、休学的办理手续
需休学的学生应向所在系提交有家长签字的书面申请,所在系签署书面意见,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系、教务处对休学学生进行备案。
九、休学的学生复学的手续
1、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二周持有关证明向学院申请复学。逾期无故不办理者,按退学处理。
2、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并经学院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学。
3、非伤、病等原因休学,学生要求复学的,学院须进行复查。学生休学期间:
(1)学生因犯错误或触犯刑律,达到处分规定“留校查看”(含留校查看)以上者,不予复学,作退学处理。
(2)因发生工伤或意外伤害事故致残,或患病等导致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者,不得复学。短期内恢复到可以继续学习的,再次申请休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不能恢复到可以继续学习的,作退学处理。
4、 复学申请经学生所在系批准后,由教务处审核、备案,并报教学院长批准。
十、复学
学生复学后,原则上随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原专业的下一年级没有相应班级的,也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转入下一年级相近专业学习。
第三章 延长学习期限与退学处理
一、学院对学生学业实行预警制度。对每学期获得课程科目数低于该学期总科目数50%(不含公共选修课学分),学院对其进行学业警示。学业警示在每学期初课程补考成绩统计完成后做出。学生应据此调整自己的学习计划,更加重视课程修读。
二、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期限:
1、 毕业实习或毕业设计未取得规定学分的;
2、 毕业时未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又未达到退学处理标准的。
三、 学生延长学习期限不超过标准学制2年。非毕业班学生申请办理延长学习期限手续的时间为每学年末;毕业班学生申请办理延长学习期限手续的时间为每年5月初。延长学习期限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系(部)主任审核,教务处批准。获准延长学习期限的学生应当按照学院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四、一个学年内,连续两期受到学业警示的,予以留级处理。
五、未达到退学条件且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如学生本人主动申请留级,可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学分统计结束后两周内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系、教务处审批通过后,随低年级学习。
六、留级学生上学年度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必须重修,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可免修;学生如果自愿可以参加已合格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如课程成绩高于原成绩,可记入成绩档案。
七、学生留级必须按留级当年的学费标准交纳学费,方可随低年级学习。
八、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退学处理:
1、留级一次后,又需进行留级处理的;
2、在学院规定的最长年限内(含休学时间,服兵役学生除外)未完成学业的;
3、休学期满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复学手续的;
4、经复学复查不合格,取消复学资格的;
5、须休学而拒不休学的;
6、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或严重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的;
7、本人申请退学的;
8、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不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9、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10、已做留级处理拒不留级的;
11、不交纳留级学费的;
九、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院长会议研究决定。
除学生本人自愿申请退学外,学生退学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申辩后,由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决定退学的,由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学生本人,无法送达本人者,将以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同时报教育厅备案。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退学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十、学生退学的有关事宜,按下列规定办理:
1、对退学学生学院发给退学证明,学满一学年以上但未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而退学的学生,学院发给肄业证书;
2、退学学生应在收到退学通知书10天内办完退学手续离校。自正式通知之日起,不再享有在校学生待遇。贷款学生必须按规定归还贷款。学生档案,户口由学院退回其家庭户口所在地;
3、学院不负责解决学生退学后的安置问题;
4、退学的学生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由学院有关部门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不发肄业证书。
十一、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参照《bet356体育亚洲版在线官网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办理。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